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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房子过户给近亲属不收个税?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2-11 13:09 我要评论( )

首先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其次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

  “首先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其次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的工作人员说。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来自《公告》,但是原文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图所示,如果是买卖方式,按照合同制定的方式,对照缴纳相应税费;如果是无偿赠与的方式,则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是《公告》里提到的个人将自有房产无偿赠送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房产继承,以上两个表格内涉及的税费都无需缴纳,而其他赠与方式,受赠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此时的契税无论房子面积多少,一律按3%缴纳。”工作人员提醒,受赠人在笫一次接手时合同全额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第二次转卖时按照房屋差价实行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类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房屋转卖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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