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7月2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第15批信访案件28件。7月24日交办我市的第12批28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7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6件。7月19日交办我市的第7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3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7月2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5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4件(次)、大气污染5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7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4件(次)、噪声污染9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2件(次);涉及城关区13件(次)、七里河区6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8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1件(次)、榆中县2件(次)、皋兰县2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1、受理编号949:2019年5月,城关区段家滩路东湖小区5号楼6单元1楼,广告喷绘店经营时产生刺鼻气体,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2、受理编号950:每日04:00、05:00,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兰州理工大学后家属院院内空气中有刺鼻臭味(疑似铁合金厂生产时产生),市民怀疑是从兰州市兰工坪南高速路口处传来。
3、受理编号952:榆中县马坡乡马滩村草坪社张某某在距四沟河坝1000米处修建养羊场,并在河坝附近放牧,导致河坝周边都是羊粪,污染河坝水环境。
4、受理编号954:每日06:00-20:00,城关区金昌南路闵家桥公交车站附近停放20多辆洒水车,车辆发动机噪音扰民。
5、受理编号955: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编号73号(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某干部将城关区大砂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曾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事件未解决。
6、受理编号956:7月25日20:00-次日03:50,碧桂园物业清理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小区爱丁堡2号院楼下建筑垃圾时,装载机噪音扰民。
7、受理编号957: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北门旁南河道,跳广场舞、唱秦腔、吹笛子等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8、受理编号958:安宁区莫高大道海亮壹号小区10号楼下聚宜餐厅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9、受理编号959:有人在永登县上川镇五联合村委会向南600-700米开挖40亩耕地采砂、洗砂,扬尘严重,破坏生态,此现象已持续3年。
10、受理编号960:(1)皋兰县九和镇张家坪村东北方向1公里有两个砂厂长期将洗砂泥水通过旁边10米水沟排入黄河。(2)皋兰县九和镇张家坪村西北方向1公里烟洞沟有一砂厂将洗砂污水直排入旁边的山沟内,破坏生态环境。
11、受理编号962:(1)城关区永昌路金塔巷135号家属院内堆积大量垃圾,居民在院内随地大小便。(2)城关区张掖路步行街内洒水车、扫地车噪音扰民。
14、受理编号971:榆中县来紫堡乡火家村干部张某某在该村山沟内修建了一座垃圾场,破坏生态环境。
15、受理编号972:(1)2005年,原安宁区干部李某某批准甘肃铁建商砼有限公司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在安宁区盐池沟大肆开山取石、侵占林地、毁坏林木。(2)2014年,甘肃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宁区盐池沟大圣林场毁林毁地2000亩。
16、受理编号974:市民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12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一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上报(文件附件中有10张破坏供水管道照片)区委干部石某某、魏某某;三是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四是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了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
17、受理编号977:城关区雁滩路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时有异味飘出,臭味扰民。
20、受理编号98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10号(七里河区建兰路丰融逸园小区146号,甘肃震旦房地产开发商挖断146号楼房公共出水口,又将公共出水口堵死,导致出水口污水无法排出,流入天然气减压阀,存在安全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公共污水排污问题未解决。
21、受理编号987:七里河区黄峪镇河子村有一凯胜电力公司(电镀厂)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沟,夜间生产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
22、受理编号988:西固区康乐路凯地华丽世家小区内施工修路,扬尘严重。另小区内商场装修噪音扰民,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渣土堆积在院内污染小区环境。
23、受理编号100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46号(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有村民开采煤矿,炸毁18亩退耕还林地。)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
24、受理编号1003:安宁区银滩路街道甘肃农业大学家属院19号楼北侧围墙外有一废弃的牛棚,堆存的牛粪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另牛棚西侧自建房住户将生活污水、粪便排入校园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25、受理编号1025:红古区海石湾方大碳素厂(原205碳素厂)生产时冒黑烟,产生黑灰污染环境,且噪音严重扰民。
27、受理编号1029:2019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五一山新村国资委35家园小区2单元西南角10米处,堆放了8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味扰民。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4日交办我市的第12批28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7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6件。
1、受理编号68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受理编号266的处理情况,该问题由永登县政府答复。其中公示内容中有两处市民认为不线月毁坏甘肃黑林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但实际是2018年7月26日毁坏土地,毁地时间错误。(2)当时口头承诺赔偿5000元,但市民从未索要赔偿,只需要当地政府恢复流转地鲁冰花卉原状。
关于“2019年5月26日毁坏甘肃黑林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但实际是2018年7月26日毁坏土地,毁坏地时间错误”的问题,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及2019年6月19日调查笔录本人口述相关内容,2018年7月26日是该公司流转土地合同的签订时间,黑林村塘坝项目施工时间是2019年6月13日。
关于“当时口头承诺赔偿5000元,但市民从未索要赔偿,只需要当地政府恢复流转土地鲁冰花的原状”的问题不属实。根据2019年7月12日调查笔录相关内容,永登县武胜驿镇矛调中心于2019年7月12日进行调解时,王某某明确“我公司的意见让村委会(或损害人聂某)他们拿出个赔偿方案,然后我们再考虑”。仅投诉人反映鲁冰花卉受损情况实属,实际为0.83亩。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永登县武胜驿镇人民政府继续就存在的纠纷问题跟踪督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必要时协调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妥善解决合理诉求。
2、受理编号687:兰州市红古区花庄路水泥厂家属院楼下多家餐饮店(一家人饭馆、大运河饭馆、滋滋面庄、张记烧烤店等)烟道从住户窗户旁直通楼顶,油烟、噪音扰民。
兰州市红古区花庄路水泥厂家属院为老式小区,未设置独立专用烟道,该四家餐饮店均已架设了简易烟道至楼顶。
兰州市红古区大运河酒店于2019年7月14日转让停业;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张记烧烤店,安装有2个烟气排放口,其中1个烟气排放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外置烟道设置不规范,油渍渗漏外溢;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味美滋面庄,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一家人火锅村,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设置不规范,日常维护清理不及时,油渍渗漏外溢。
针对三家餐饮店经营期间油烟扰民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对三家营业的餐饮店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对外置烟道渗漏、外溢的油渍进行清理。
同时,红古区委托兰州金泰检验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距离四家餐饮店最近的住户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因夜间四家餐饮店未营业,未能开展监测。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将督促三家餐厅尽快完成整改治理。目前,三家餐饮店都在整改中。
3、受理编号689:榆中县方家泉村兰州恒大山水城1期5号楼地下室有一大型生活污水蓄水池,所有生活污水未排入城市管网而是排进此蓄水池中,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兰州恒大山水城于2013年在榆中县来紫堡乡大青山开工建设,是由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居住小区,污水排放接入兰州市市政污水处理管网。2019年7月初,兰州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室外管网塌陷,致使部分污水排放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以致出现了业主投诉。目前,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维修改造,新修污水管道尚未完成,预计该维修改造工程将于2019年8月底全部完工。为保证群众所反映5号楼污水正常排放,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在该栋楼地下室内临时设置了一个小型污水收集箱,采用抽排方式,通过污水提升泵将污水引入提升泵站(地埋式),再经沉淀后流入兰州市市政管网。同时采取措施进行除臭,待新的污水管网建成后,立即拆除临时污水收集及抽排设施。榆中县水务局、榆中县住建局现场督促该公司增设了污水管道的软封闭和风扇抽排措施,消除异味,减少环境污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榆中县政府将继续督促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按期完成市政污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工程。
安宁区万新南路飞天世纪新城C栋1-4层为商铺,5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转办件中涉及噪声主要来源为锅来锅往火锅店后堂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和清洗餐具时的声音。因该店后堂离居民住宅较近,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和清洗餐具时产生的声音对楼上住户有一定影响。针对此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店南侧边界A点进行了声环境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安宁区城管局依据《兰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该店下达了《兰州市城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进行整改。随后,该店自行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更换,对后堂所有窗户进行了封闭,单独设立了洗碗间。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再次对该店南侧边界A点进行声环境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5、受理编号699:安宁区岩子街众邦金水湾小区东门10米处垃圾站臭味扰民。另市民在垃圾站对面随地大小便,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
安宁区万新南路34号众邦金水湾,物业管理由兰州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转办件中提及垃圾站实为该小区日常垃圾集中收集点,因该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该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臭味扰民。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办事处要求兰州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对原有垃圾收集点进行彻底清洗改造,做到生活垃圾装桶收集、不能落地并日产日清。该小区垃圾收集点已于7月25日0时整改完毕。针对转办件中所述“市民在垃圾站对面随地大小便,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孔家崖街道要求环卫所按照“六净五无”作业标准,开展“一大扫、二普扫、全天不间断巡回保洁”工作模式,同时张贴提示标语,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此处卫生脏乱差问题。
6、受理编号701:七里河区土门墩排洪沟附近有许多临时搭建的彩钢棚(用于商业经营)和商铺,将各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沟,再流入黄河。排洪沟内极其脏乱、臭气熏天。另彩钢棚附近路边还有许多街边摊位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及市民通行。反复投诉多次,均未解决问题。希望将无证经营的商户全部取缔,杜绝河道排污,排洪沟内河道畅通、水净水清。
转办件反映问题涉及区域,位于七里河区土门墩桥南北两侧。洪道东侧土门墩益民市场为蔬菜、肉类、五金交电等综合性市场;洪道西侧土门墩肉菜市场,为蔬菜、肉类市场,排洪道内的生活垃圾由洪道周边居民夜间丢入。洪道内生活污水是由于污水收集主管道及商铺支管破损,导致污水进入河道,但污水在清真寺段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市政管网,没有排入黄河。
该转办件中反映的路边、街边摊位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及市民通行的问题,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17年3月、2018年11月联合相关部门对商铺进行了综合整治及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桥北农贸市场西侧长期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共有个体工商户83户,全部有营业执照,执法队员每天进行巡查值守监管,商户规范经营并无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针对该洪道相关问题,七里河区一是督促两家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进一步落实每日三次河道巡查保洁制度,确保河洪道内卫生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二是责成七里河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加快实施修建砖砌排污管网工程,尽快解决排入洪道内的生活污水问题;三是继续落实“四定”制度(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区域、定职责),对发现违规摆摊设点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确保辖区市容工作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市容整洁。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七里河区政府已委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初步方案正在设计具体污水收集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开展该段洪道工程前期施工导流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但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清理整治,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7、受理编号712:2018年8月,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景区索道下站因处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运,景区关闭。市民建议考察后景区能重新开放。
兴隆山客运索道是纳入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环保整改项目,位于保护区兴隆山管理站辖区内,是兴隆山连接东西两山唯一交通设施。由于兴隆山西山景区索道下站处于保护区缓冲区内,2018年8月,为了全面做好保护区有关项目的环保整改工作,兴隆山管理局对西山景区缓冲区范围的旅游活动进行了全面关停,兴隆山客运索道也因此而停运。目前,该项目的整改工作已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完毕。因西山景区(包括索道下站)地处保护区的缓冲区内,经对标对表,兴隆山管理局关闭西山景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针对“市民建议考察后景区能重新开放”的问题,目前,在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未经国家批复之前,由于西山景区处于保护区的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该景区仍不能重新对外开放。
8、受理编号714:(1)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海盛花园对面山体坡面破坏严重,十多年没有种植树木及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泥污浊水四处横溢。(2)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天源九号修建专属百米观光扶梯,大肆破坏山体,尘土飞扬,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3)城关区元森地产修建楼盘大肆破坏山体,对破坏的山体没有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
(1)九州经济开发区海盛花园周边两处山体立地条件差,坡度均在70°-80°,部分坡面更是接近90°,且坡面土质为红板岩,不具备绿化栽植的条件,故在起风时,会出现扬尘。同时,因今年降水频繁,在雨天时雨水冲刷泥土形成淤泥。对于此问题,城关区将积极探寻科学的坡面栽植手段,条件达到后逐步解决该处无绿化的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政府将尽快确定坡面栽植手段,解决绿化问题。
(2)天源九号观光扶梯为甘肃九通置业有限公司为方便周边居民出行所建,项目方已对扶梯周边坡面进行了绿化,在扶梯两侧修建了排水渠。同时,该公司于2013年10月,已完成该坡面地质灾害防治并通过验收。但由于扶梯北侧坡面内的绿化带高于挡土墙四边浆砌石基座,遇雨后绿化带内的种植土极易溢出,造成扶梯北侧平台淤泥堆积。针对该问题,城关区一是督促天源九号物业公司于7月25日组织人员对扶梯两侧绿化带聚集淤泥进行清理;二是天源九号物业公司在扶梯出入口平台处靠墙根一侧,新增一道混凝土雨水挡水槛,解决边坡泥水流入平台问题,防止两侧绿化带内高出浆砌石基座的种植土雨后溢出污染平台。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天源九号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其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杜绝再次出现淤泥堆积等问题。
(3)元森地产修建的楼盘属于庙滩子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该项目相关批复、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全。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及12号地块中交付使用的小区已经逐步进行了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根据其设计方案,未交付使用或待建楼体区域建成后也将进行绿化美化。2018年10月,施工方在停工后就对裸露土方进行了绿网覆盖,但自去年10月以来,项目一直没有复工,加之风吹日晒,使得个别区域覆盖绿网破损,故在起风时,会出现扬尘现象。同时,因建成区域的道路及周边设施尚不完善,今年降水频繁,在雨天时会出现泥水聚集的现象。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元森项目施工方尽快对破损绿网进行重新覆盖、对已硬化路面进行冲洗,配合环卫部门加大对拆迁区域内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和雨污水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9、受理编号716: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转办件中“祥龙水电站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为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红古区花庄镇施工建设的湟惠水电站。2017年10月10日,湟惠水电站业主由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坤泰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9月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甘环自发〔2008〕101号),2018年11月,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批复变更(甘环审发〔2018〕2号),2018年12月25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2018年1月,兰州市红古区林业局就湟惠水电站项目业主申请核查湟惠水电站用地情况一事进行复函(红林函〔2018〕4号),明确湟惠水电站用地不在红古区林地管理范围。湟惠水电站所征用土地范围内树木均为湟兴村村民自种苗木,其中苗圃约17.675亩、经济类及用材类树木约3300余棵(其中涉及集中户11户,约2800棵),且已按征迁相关规定补偿到位。
10、受理编号718:(1)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海盛花园对面山体坡面破坏严重,十多年没有种植树木及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泥污浊水四处横溢。(2)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天源九号修建专属百米观光扶梯,大肆破坏山体,尘土飞扬,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3)城关区元森地产修建楼盘大肆破坏山体,对破坏的山体没有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天源九号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督促元森项目施工方尽快对破损绿网进行重新覆盖、对已硬化路面进行冲洗,配合环卫部门加大对拆迁区域内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和雨污水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杜绝再次出现淤泥堆积等问题。
11、受理编号719:(1)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海盛花园对面山体坡面破坏严重,十多年没有种植树木及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泥污浊水四处横溢。(2)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天源九号修建专属百米观光扶梯,大肆破坏山体,尘土飞扬,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3)城关区元森地产修建楼盘大肆破坏山体,对破坏的山体没有绿化,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污泥浊水四处横溢。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天源九号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督促元森项目施工方尽快对破损绿网进行重新覆盖、对已硬化路面进行冲洗,配合环卫部门加大对拆迁区域内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和雨污水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杜绝再次出现淤泥堆积等问题。
12、受理编号720:城关区雁滩路雁滩交警大队菜市场内,环卫部门在菜市场垃圾点处清洗垃圾车,导致污水井堵塞,污水溢出,四处流淌,臭味扰民。
雁滩路雁滩交警大队菜市场人流量大,垃圾产生量多,垃圾转运过程中须对垃圾拉运车就地清洗,导致菜市场污水井堵塞,污水溢出,污水及污水臭味影响市场环境。针对该问题,城关区一是加大对垃圾拉运车及垃圾点周边除臭消毒,杜绝车辆及周边恶臭;二是在冲洗路面前,及时将周边污水井口的垃圾清理干净,避免杂物随污水进入下水井口,堵塞排污口;三是变更垃圾压缩车清洗位置,远离市民居住区。
13、受理编号721:城关区南环路宝兰客专(东岗至第二个行人涵洞段)有垃圾散落在草丛中,污染环境。
转办件涉及问题区域位于城关区南环东路陇海线(东岗至第二行人涵洞段),属于国铁集团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线路保护区,路段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存在垃圾散落问题。7月25日,兰州市城管委向国铁集团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致函,积极协调联系解决该区域垃圾散落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尽快解决该路段垃圾散落问题。
14、受理编号725:城关区和平路95号市建一公司家属院南侧停车场,场地未做硬化,晴天扬尘严重,雨天泥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铁路西村街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由于和平路95号市建一公司家属院南侧停车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所以产生晴天扬尘严重,雨天泥水严重问题。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铁路西村街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首先安排街道物管办向中富物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其次,要求中富物业立即清空场内停放的所有车辆,并暂时关闭该处停车场;三是要求中富物业立即采取防尘措施,对该处停车场地进行绿网全覆盖,并用挡板进行围挡封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富物业已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小区停车场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下一步,铁路西村街道要求中富物业在3个月内对停车场路面进行彻底硬化,彻底解决晴天扬尘严重,雨天泥水困扰居民生活的问题。
15、受理编号727: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连城二社张某某养猪场位于居民区中间,猪场积粪池清理不及时,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7月24日下午,由永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连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养殖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粪污处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查看,确认该养殖场将粪污暂存在露天积粪池内,未及时清理干净,有蚊蝇滋生,臭味扰民的现象。
永登县农业农村局、连城镇人民政府现场分别下达了养殖场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同时签订了养殖卫生管理承诺书。责令该养殖场:1、拆除露天积粪池,重新选定不影响周围环境的猪粪暂时存放点,将日常产生的猪粪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尽快还田使用;2、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该养殖场修建的露天积粪池于2019年7月25日拆除。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连城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指派专人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日洁。
16、受理编号728:城关区东岗东路西北永新世贸广场东侧小巷道,生活污水、粪便随处可见,臭味扰民。
拱星墩街道现场核查发现该巷道明渠内有生活污水,无粪便。针对现场发现情况,一是拱星墩街道组织人员对巷道明渠污水进行清掏、疏通,对巷道内墙面、路面开展药物喷杀、消毒;二是对巷道内居民、流动人口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的入户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由拱星墩街道加强日常网格巡查,每日对巷道内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确保巷道内无污水积存,解决臭味扰民问题,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17、受理编号730:城关区滩尖子社区雁宁路市政府家属院东北角,有一40-50平方米的狗舍,臭味,噪音扰民。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立即安排雁滩派出所,于2019年7月24日17时10分现场检查,经了解,养狗人为两个老年人,这几天因受伤均住院,无法到达现场,雁滩派出所民警告知老人儿子陈某,如不按时自行处理,雁滩派出所要通知城市综合执法队按规定将狗全部拉走。当日19时30分,雁滩派出所民警同城关执法队工作人员再次到达养犬现场,在狗舍抓住一只“博美”狗,2019年7月25日9时30分,养狗人陈某及儿子来到雁滩派出所接受询问,民警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陈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当日将狗全部自行处理。如再养犬,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当日还未进行处理,将由公安机关及城关执法队将犬只全部拉走。民警及城关执法队于25日下午再去养犬现场进行检查时,该犬舍内的犬只已不在,经了解,已全部自行处理。
经兰州市民宗委现场调查发现,该反映问题是我市城关区东关清真寺,噪音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清真寺在早上做“礼拜”时使用室内高音设备造成。针对这一问题,市民宗委工作人员对清真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礼拜时控制大殿内音响设备音量或停止使用扩音设备,杜绝影响清真寺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东关清真寺大殿内音响设备已停止使用,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
19、受理编号736:西固区牌坊路金色家园小区一楼羊老大、咩羊阁烤肉店未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扰民。每日17:00-次日03:00,噪音扰民。
接到案件后,西固区政府立即组织西固区市场监管局、西固区城市管理局、陈坪街道等相关部门对羊老大、咩羊阁两家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羊老大、咩羊阁2家烤肉店均未设置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在经营期间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同时,西固区陈坪街道工作人员对两家烤肉店紧邻的金色家园小区内20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其中8户表示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12户表示无此类情况;其次,西固区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7月24日对羊老大、咩羊阁两家烤肉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装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杜绝油烟扰民及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督促羊老大、咩羊阁两家烤肉店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合理处置、经营合法规范。
20、受理编号737:城关区南山路利园报废汽车厂内,有人生产塑料泡沫,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城关区南山路利园报废汽车厂实际为兰州昱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业务为废旧金属及废旧纸箱回收、分拣、打包,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有塑料泡沫生产。群众反映的气味来源于露天堆放的废旧回收物;噪声源为卧式打包机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声音。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但由于该公司距离居民楼较近,存在噪声扰民问题。针对该公司开展机械作业及厂区内车辆运输时产生偶发性噪声,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法要求该公司对噪声进行整改,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底座;严格控制厂内车辆噪声,规定车辆进出时间;清理整治厂区环境卫生,规范废旧回收物堆放,定时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减少气味向周边扩散。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关于群众投诉的气味及噪声问题,城关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将继续加强监管,监督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解决气味和噪声扰民问题。
逸飞烤肉店位于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南门10号楼2单元1楼,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油烟,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该企业现油烟烟道位于门店后方,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该烟道排出。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逸飞烤肉店油烟、噪声开展监测,监测报告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的油烟、噪声达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督促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22、受理编号740:2018年11月至今,每日23:00-次日05:00,甘肃建投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崔家崖社区对面施工盖楼,噪音扰民。
兰州市城管委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工地是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甘肃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综合住宅楼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是商砼浇筑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秀川街道执法中队立即对甘肃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综合住宅楼项目工地进行查处,并于2019年7月24日向施工方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夜间施工,防止产生噪音扰民现象。同时秀川街道执法中队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场地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夜间无施工现象,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出现,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
23、受理编号744:城关区盘旋路兰州大学对面飞天大酒店、东方酒店空调冷却机噪音扰民。
接转办后,城关区组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要求开展噪声监测,于2019年7月25日20:30-21:30,对飞天大酒店、东方酒店空调冷却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期间飞天大酒店、东方酒店空调冷却机运行正常,工况达到监测要求。监测结果显示飞天大酒店58.5分贝,噪声未超标;东方酒店61.1分贝,噪声超标(二类区昼间标准)。工作人员立即对东方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整改,加装隔音设备,降低噪声。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针对飞天大酒店噪声未超标,东方酒店噪声超标,对东方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目前东方酒店正在对空调冷却机加装隔音设施,计划于本月28日完工。
24、受理编号747: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辛某某砂厂从该村3社耕地上取土,用于填埋其之前采砂形成的砂坑,村民认为破坏了耕地。
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上川镇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查勘核实发现。辛某某系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三社村民。2013年5月7日与本社41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流转土地55.2亩,流转期限为70年。自2019年7月23日下午开始,当事人辛某某为填埋平整砂坑,在未经批准的条件下,依据该区域“东低西高”的地形特征,按照“取高填低,统一平整”的思路,从砂坑西侧地势较高的耕地上取土回填砂坑,取土深度约1米,致使砂坑西侧原有6.7亩旱砂地耕作层遭到破坏,但破坏后土地仍有50厘米以上的土层。为恢复土地种植条件,2019年7月24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辛某某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已破坏的土地可耕作层进行土壤熟化处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上川镇政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对平整后的土地耕作层进行熟化处理,确保恢复可耕作层种植条件。
25、受理编号748: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海亮滨河壹号小区17号楼下领头羊烤肉店从夜间营业至凌晨2点,油烟、噪音扰民。
安宁区城管局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核查,群众信访投诉的油烟扰民问题主要为该店门口专用烤炉操作间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于7月24日下午向该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该店已对专用烤炉操作间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并正常投入使用,截止7月25日14时,该店油烟扰民问题整改完毕。
信访投诉的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是该店夜间店外经营,顾客就餐喧哗造成。依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于7月24日下午向该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禁止店外经营。7月25日晚23时,经安宁区城管局现场复核,该店无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店外经营,不再发生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26、受理编号752: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水站至地质队家属院马路两旁有6家私人养牛场,牛粪随意堆积,臭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八里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该区域共有6家养殖户,45头奶牛,6户养殖户均在自家院内进行养殖。由于院内无处堆放牛粪,因此将牛粪堆积晾晒于门前巷道边,晾晒后用于农田施肥。根据现场情况,八里镇工作人员组织15名保洁员,出动农用三轮车3辆、小型装载机1台,小型卡车2辆,将该区域牛粪全部装车转运至农户田间,目前,牛粪已彻底清理完毕。其次,工作人员现场对6户养殖户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养殖户要提高环保意识,今后坚决杜绝将牛粪堆积晾晒于门前巷道边,所产牛粪做到日常日清,并保持院落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强化监管力度,切实加大巡查频次,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宣传,全面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真正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7、受理编号757: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
接转办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公司开展了联合检查。同时针对现场情况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空调外挂机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并出具噪声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空调外挂机噪声达标排放。
28、受理编号760:城关区九州东环路天源九号小区每日19:00-21:00,市民跳广场舞,音响噪音扰民。
在九州东环路天源九号小区内,两个空旷场地每晚跳广场舞的群众约有60人,跳舞时间为晚19时至21时。2019年7月24日晚,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民警在核查中,现场对跳舞人员进行了劝导,告知参与健身活动群众必须将音量调小,且活动时间必须在晚上21时之前结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当晚21时30许,城关分局民警再次前往实地查看,发现跳舞人员已经全部离开。
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将加大警力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九州东环路天源九号小区周边的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劝导制止因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扰民现象,告知其娱乐的同时不能影响周边住户,若不按规定执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其次,天源九号物业管理方将在进一步增强对业主环保意识宣传力度的同时,组织力量及时劝导因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扰民现象,严控声源音量,减少噪音扰民。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9日交办我市的第7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1、受理编号312:2000开始,安宁区莫高大道鑫源街兰州众邦电线电缆厂机器夜间运转噪音扰民,排放毒气(橡胶味道),污染环境。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20)、第3批受理编号(52)、第4批受理编号(151)、第5批受理编号(162)(164)(202)、第6批受理编号(251)投诉问题重复,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具体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请详见7月25日《兰州日报》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受理编号347号:榆中县小康营乡京兰水泥厂位于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对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是湖北京兰水泥集团下属一家子公司。2009年9月收购了已破产的原榆中县水泥厂(1971年建厂,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于1988年,属县办国有企业)重组成立,淘汰了原厂两条总产能12万吨的落后水泥生产线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由原甘肃省环保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关于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46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发〔2009〕111号)。《自然保护区专篇》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原省环保厅审查(《关于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46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自然保护区专篇的审查意见》甘环发〔2009〕77号)。该公司每天46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于2014年2月20日通过原甘肃省环保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46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甘环验发〔2014〕1号)。水泥窑窑头、窑尾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配套建设了脱硝系统、污水处理站,共建成109台除尘器。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自测,生产期间每季度或半年由兰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督性监测,2017年至今,该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排放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采矿点位于榆中县小康营乡窑坡村陈沟峡西侧凤泉沟,在甘肃省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批准矿区面积0.1506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每年15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由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09年11月至2019年3月。由于存在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环境保护问题整改,2017年10月10日,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注销了采矿许可证,2017年11月24日,榆中县政府发布公告,该采矿权关停退出自然保护区。榆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是2017年底完成了矿区范围内废渣浮石清运和工作平台场地平整工作;二是2018年3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凤泉沟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三是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是工作平台覆土、植树、种草,设置围栏等。2018年9月5日,榆中县政府组织原榆中县国土资源局、甘肃兴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县环保局、原县林业局、小康营乡政府对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凤泉沟石灰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县级验收。2018年9月10日,榆中县政府向兰州市整改办上报了关于对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市级复核验收的报告,待市级复核验收。目前,该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关于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是否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2018年4月4日至6日,榆中县原环保局、原县林业局相关部门会同甘肃省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赴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进行对接,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是保护区成立初期技术手段有限,手工测绘图有一定的误差,不同坐标系转换对应不精确、坐标转换后数据偏移产生一定误差,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不细、不精准的问题。为全面做好原环保部通报“兴隆山国家级保护区边界不清”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榆中县积极采纳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指导意见,委托甘肃省测绘工程院于2019年1月完成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边界数据转换工作,并及时向原市环保局、原市生态局上报了《关于申请重新核实确认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界限的报告》及转换数据成果。根据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甘协调联络组信发〔2019〕164号)督办单要求,榆中县正在积极协调督促甘肃省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甘肃京兰水泥厂厂区是否占用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再次进行权威确定,明确两者边界问题,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榆中县将严格按照2019年7月24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督办单》(甘协调联络组信发〔2019〕164号)要求,会同甘肃省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积极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做好甘肃京兰水泥厂厂址与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工作,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受理编号373:城关区临夏路街道静安门外11号下沟小街巷周边有4至5家烤肉店(尕羊烤肉、大漠烤肉、大自然烤肉等),每天夜间21:00至次日03:00喝酒猜拳,噪音扰民;使用木炭烤肉,油烟扰民。
接到转办清单后,城关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路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中发现,投诉区域4家店面均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全部使用无烟木碳进行烤肉。但由于该区域餐饮单位较多且集中,油烟问题对周边居民仍造成了一定影响。7月23日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店外经营现象,但个别店内存在顾客喝酒猜拳现象。
经调阅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批1976号(反映问题:城关区西关十字静安门外11号楼后面1垃圾收集点,臭味严重扰民;该楼对面的2家烧烤店和1家炸鸡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交办件与本轮第七批373号交办件反映问题内容部分重复。2017年1月11日原城关区环境保护局接到该案件后,经现场检查,该楼对面有丁师烤肉美食店、嘉峪关烤肉店两家烧烤店和1家华莱士炸鸡店,其中丁师烤肉美食店、嘉峪关烤肉店共用一个高空烟道,烟道破损,烧烤炉摆放在店外;华莱士炸鸡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噪声主要来自华莱士炸鸡店门口音响。原城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存在问题的两家烤肉店下达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对油烟问题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两家餐饮单位完成了烟道修复、烧烤炉搬至店内;同时华莱士炸鸡店已停止使用门口的音响,并更换低频风机。该案件于2017年1月20日办结,此后,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多次对两家烤肉店进行巡查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9年7月19日,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立即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开展排查处置工作。经核查,第一轮交办问题只投诉了丁师烤肉美食店、嘉峪关烤肉店的油烟问题,已在2017年1月办结。在本次检查中,丁师烤肉美食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烟道,嘉峪关烤肉店已关闭。第二轮交办问题涉及的其他3家餐饮单位均为本轮新投诉问题,并且该区域除了这4家餐饮还有伊婷炒面片、天天快餐、兄妹餐馆、美凌川菜、伊利铁板烧等5家餐饮单位,9家餐饮单位均安装了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但由于该区域餐饮单位较多且集中,油烟问题对周边居民仍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伊博尕羊烤肉餐厅、老马新大漠烤肉店、艾有布丁氏美食烤肉店、伊品轩大自然称斤烤肉店及该区域其它5家餐饮经营户召开了座谈会,宣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洁维护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餐厅存在外墙立面污渍等现象,要求其立即清洗,并严禁商户店外经营,劝导用餐人员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划拳喧闹。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困扰,为群众办实事,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使该区域的环境进行了再次提升,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意见。(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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