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昱)新京报记者今日了解到,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适当放开了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的条件。
《通知》指出,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与此同时,针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通知》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具体来看,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政策明确,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按照过去的政策内容,如果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都是不允许随意转让的。而现在则对此前部分成交的房源给予了政策松绑,在不动产权证不符合相关办理时间的条件下也允许交易。此类政策的出发点或是有两个,第一、部分房屋的竣工时间比较迟,或者说抵押方面的工作没做到位,导致业主不动产证的办理面临影响,进而也影响房屋转让;第二、部分购房者近期有换房的需求,但是如果既有的房产不转让,可能限制了后续房屋的交易,所以有必要松绑。”严跃进说。
严跃进预测,此类政策推行后,相关换房需求会释放,进而利好新房交易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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