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年生活在香港的梁二先生携同广州的三弟梁三前来梅花村司法所请求司法调解,其兄弟两人因与四弟梁四关于母亲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导致兄弟不和。据了解,梁三和梁四手上都各有一份遗嘱。最终,法律会站在谁的哪一边呢?
据悉,吴母于去年1月1日过世,其配偶及父母均先于吴母过世。吴母的遗产有A、B、C三套房产以及股权。吴母去世后,梁四持有其2014年3月的公证遗嘱,认为自己有权单独继承A、B房产以及股权,C房产则按第一继承顺位继承。另一边,梁三则持有母亲于2014年11月立下的书面遗嘱,认为自己有权单独继承母亲50%的遗产,剩余部分遗产按第一继承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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