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称,她最近打算将这套房产出售,通过中介找到买家后,对方交纳了首付款,眼看就差办理最后的房产过户时,徐女士称遇到了麻烦,“我们把材料都交给了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后却没通过,对方说遗产继承公证需要重新在济南办理。”“办理公证的机构不同,但是公证的内容都一样,为什么还要重新开具呢?”徐女士对此颇为不解。
记者随后咨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5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徐女士的情况属于前者,所以应该在房产所在地济南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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