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属清晰:上述标的物均为河套农商行抵债资产,部分房产有产权证及土地证,部分房产有认购协议等权属证明材料,转让方有完全所有权;以协议抵债、法院判决等形式取得其完全所有权。
2.标的优势:上述标的中,有商业门店、整栋地产、仓储仓库等业态且均处于成熟小区周边或临河新区核心地理位置、呼和浩特西部城区开发的核心地理位置等,交通便利,极具商业氛围及发展前景。
3.各意向方可联系项目负责人接洽,了解标的具体权属及位置、实地查看标的。
1.房地产位于康巴什新区西纬七路北8号楼,整体面积共计22965.05平方米,总层数为10层,包括地下1层和地上9层。房屋实际使用者为内蒙古恒信大酒店(目前部分房产出租给西贝餐饮)
2.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5号街坊A号楼1101室(11楼整层)、1601室(16楼整层),用途为商业,结构为钢混,总建筑面积1811.96平方米(两层面积相当)保证人:其中6000万元由自然人刘新儒及白新维连带保证担保;查封物:抵押物已查封
1.土地位于巴彦淖尔市东开发区建材路东、鲁花街南,使用权面积48455.8平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抵押土地与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实际为一个连片整体。
2.土地位于临河区东环办事处第一街坊,使用权面积8734.8平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位于抵押土地之上,建筑面积3707.26平米,用途为库房、厂房、宿舍,结构砖混、砖木。该抵押物与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物(内蒙古顺天力纺织有限公司房地产)实际为一个连片整体。
3.土地位于巴彦淖尔市东开发区建材路东,使用权面积15048.1平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该土地实际与借款人名下土地抵押物为一个连片整体
保证人:(1)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为4599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2)高树生和赵志飞对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抵押物:采矿权等1抵押物为白乃庙铜矿2、3、11矿段采矿权,以及采矿权范围内地表4块土地使用权(460391平方米)。2、3、11矿段的矿石保有量为1995万吨,其中2、3矿段的矿石保有量为1596万吨,平均品位0.86,11矿段的矿石保有量399万吨,平均品位0.64。
3.保证人:深圳市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梅伟、梅平
4.查封物:抵押物已查封,并申请查封了保证人名下13处房产、15项股权;均为轮候查封。
1.土地位于兴和县工业园区,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5112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房产16,628.15㎡,为钢混结构厂房、办公室等。机器设备为公司的36座环保节能炉窑、1座35千伏电站、16座节能窑、2座地坑窑、8座石墨化炉。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位于凉城县岱海旅游区办事处五苏木行政村,面积218342.7平米,用途为旅游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房产位于抵押土地之上,建筑面积1200平米,实际用途为旅游用餐厅,为混合结构。质押物:应收账款2311万元。保证人:李春平、杨兰娣最高额保证担保。抵押物:已查封并冻结了木子炭素的账户一个。
1.东胜羊场壕乡林厂郝家渠社的房产及土地,房产建筑面积1454.2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98.14平方米,仓库用房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其他用途建筑面积551.2平方米;土地总面积5286.5平方米,性质为综合用地。
2.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功村的房产及土地,房产总建筑面积6271.8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3699.02平方米,其他用途建筑(温室大棚)面积2572.8平方米;土地面积285201.43平方米,用途为良种繁育用地。保证人:(1)郑晓利、郑玉庭为全部贷款保证人;(2)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中1975万元贷款保证人。查封物:抵押物已查封,无其他查封物
1.土地位于临河区西环办第十七街坊,土地面积5718.2平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属工业用地;抵押土地上的房产,建筑面积7852.34平米,用途为办公及厂房。该项房地产和另一抵押物大兴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实际为一个连片整体,全部为工业企业厂区建筑物,包括厂房、库房、厂区办公用房,建筑结构包括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等,部分厂房规模较大。
2.一是两块位于临河区西环办事处第十七街坊土地,面积分别为6691.2平米和9237.3平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均为工业用地;二是位于抵押土地上的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3880.6平米和5238.37平米,用途办公和厂房。三是土地位于临河区东环办事处第一街坊土地及房产,土地面积6484平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属工业用地;房产面积4834.57平米,用途办公和厂房。
3.位于巴彦淖尔市开发区东区长丰路西、鲁花街南、恒丰街北土地,面积209478.8平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用地。
4.位于抵押土地上的两处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3007.27平米和11126.34平米,用途车间,目前用途为该企业生产用房。
5.155吨绒毛存货。保证人:(1)巴彦淖尔市兴农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2992.7万元;(2)高亚恒与高玉海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查封物:抵押物已查封,无其他查封物
上述债权项目可组包转让,也可单户转让,各意向方可联系项目负责人接洽进行尽调、参加项目撮商会,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受让意向户数及受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房产为内蒙古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统建楼5层1单元西户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6276号,证载建筑面积为83.5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本次转让的房产为内蒙古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国源统建楼5层1单元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7220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16.5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本次转让的房产为内蒙古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甲7号1层5号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3728号,证载建筑面积为96.6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
我中心接受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开处置一批位于呼和浩特市区的优质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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