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琼山大道西侧江东组团片区E5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大道西侧江东组团片区E5102地块,土地总面积为120240.89平方米(180.3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E5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40%。其他规划条件以《海口市江东组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沿江片区地块分图则(修改后)》为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价为1638元/建筑平方米,本次挂牌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建筑平方米或1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51208.1902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至2019年12月4日16:00(北京时间)。
、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6:00(北京时间)。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二)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三)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六)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片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江东片区CBD片区东边约4公里,紧邻江东大道南侧。土地总面积为60040.77平方米(90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竞买申请人如竞得土地,应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实施招生。(须出具承诺函)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价为6514.42万元,本次挂牌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6514.4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至2019年12月4日16:00(北京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三)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021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六)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长滨路西侧C1603地块、长滨路西侧C1701地块、长滨路西侧C1702地块、长和路西侧B0702地块、长彤路西侧C1101-03地块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出让的五地块目前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建筑平方米或1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二)该五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三)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六)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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