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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地产双限有望放开吗?以实体经济带动海南发展是否实际??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11-08 07:40 我要评论( )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因城施策、科学定价原则,今后不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每个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因城施策、科学定价”原则,今后不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每个项目不同品质、规模、配套、造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但是均价仍稳控在17000元/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2019年9月份,海口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已经通过了一商品楼盘住宅的价格备案。

  9月24日,海口市发改委官网《关于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域阳光二期(B区)项目9#楼住宅、车位价格备案的通知书》中显示: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价检〔2011〕195号)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

  开发企业应按要求将该楼盘的“一套一标”的备案价格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明码标价牌;备案后的项目如需调高价格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禁止随意涨价行为。

  自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0日内需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逾期未办理的我委一年内不再重新出具通知书,需在一年后重新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取得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书。

  通知中的附件显示,海域阳光9#B区的89套住宅,申报备案价格达到了17440-17450元/平米,均价为17445.28元/平米,超过海口此前17300元/平米的限制。

  据了解,2018年至今一段时间以来,为了稳定海口房地产市场,海口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直控制在17300元。

  不过,房地产市场一直存在海口将放开备案价格限制的声音。其实,废除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刀切”的政策,早在今年初就已经有官方表态。

  今年3月15日,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调控政策不走样,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

  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会上表示,虽然此次国家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第一、第二批试点城市中没有海南,但各市县要切实担负起调控主体责任,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落实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关于房价的总要求,总的原则是均价不能上涨,同时要避免采取“天花板”一刀切方式,按区域和项目科学合理定价。

  针对微信朋友圈传播的内容,海口市住建局回应,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因城施策、科学定价”原则,今后不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项目不同品质、规模、配套、造价等因素,对每个项目定一个价,但是商品住宅均价仍稳控在17000元/平方米左右。

  据介绍,今后海口市商品住宅价格不会永远不动,而是与海口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以及物价增长同步。目前,海口市生产总值增长水平在7%-8%,按照这样计算,商品住宅确实具备品质高、配套全、成本高等条件的,价格每个月增长将放松86元/平米,一年放松不到1000元/平米。

  同时,海口市周边的商品住宅价格还会降低。像云龙镇、红旗镇、灵山镇等海口市区周边不具备优良配套的商品住宅,价格会严格控制在1.2万/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较为合理的价格,不能因为配套好的商品住宅卖17000元/平米,而郊区也卖这个价格,趁机抬房价是不允许的。

  此外,从房地产管控长效机制,海口市住建局正在将科学定价方案上报海口市政府和海南省政府,待公布后会有全面解读。(南国都市报记者 党朝峰)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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