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开往上海的T131次列车上,一女子醉酒后,借着酒劲在车厢里大吵大闹,还打骂前来劝阻的乘警。据悉,女子李某因妨害警方执行公务被天津铁路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北京晚报2月24日)
如此“女汉子”的所作所为,不止十分不堪、使人咂舌,更触犯法律。
现实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人“有事没事”喜欢小斟几杯,这是各人的生活习惯使然,与旁人无干。只是有些人几杯下肚平安无事;有的人弄上几杯,有时却管不住自己。有的女同胞酒后爱说爱笑的有,爱唱爱跳的有,爱哭爱闹的也有。有的完全“失控”,失去理智,有时会做出常人不该做、不能做、不敢做的事,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影响很坏,后果很严重。而这些人中,以男同胞较为多见,女同胞还确实是难得一见。
据报道,2月20日20时,乘坐T131次列车去往徐州的旅客李某因无事可做,便跑到餐车上喝酒打发时间。列车从天津站开车后,已经喝了半斤白酒的李某大闹车厢,不停辱骂坐在对面的乘客,引起车厢内旅客的围观,严重扰乱了列车的正常秩序。接到旅客反映的情况之后,乘警迅速来到车厢,对李某的行为加以制止。而此时的李某完全不听劝阻,乘警只好将其带离车厢。
走到车厢链接处,李某突然暴躁起来,不但对乘警进行长时间辱骂,还动手殴打乘警,导致乘警头部多处受伤。见此情况,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迅速将李某控制,并约束到乘务室。2月21日1时许,列车到达德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给德州站派出所民警处理。目前,李某因妨害警方执行公务被天津铁路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醉酒闹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在这起案件中,“已经喝了半斤白酒的李某”先是“大闹车厢,不停辱骂坐在对面的乘客”,继而,又对前来执行公务的乘警“进行长时间辱骂,还动手殴打乘警,导致乘警头部多处受伤“,不止是”气焰嚣张“,而且,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列车的正常秩序“,目前,李某因妨害警方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只能是”咎由自取“,等待她的绝没有什么”好果子“。
有道是“小饮怡情、大饮伤身”。无论男女,会喝酒、能喝酒的,适当的时候、在适当的地方弄上几盅,并不是坏事。关键是要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和控制自己,别多喝,更不能酗酒,以免伤身或酒后滋事。否则,出“洋相”、丢“面子”事小,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危及公共安全。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是小事,而是要和李某一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大事了。
有鉴于此,广大旅客,尤其是女同胞,在乘车出行时,要尽量做到不饮酒或者少饮酒,要严格遵守列车公共秩序,自觉配合民警执法,任何阻碍民警执法或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不法行为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以上这些,或许就是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深刻教育和严厉警示。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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