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年仅7岁的女孩朵朵(化名)与家人在东城区的某家猫咖啡店用餐,其间,被店内饲养的猫抓伤。商家不愿意为朵朵报销医药费,朵朵家人于是将猫咖啡店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东城法院最终判决猫咖啡店赔偿医药费。(北京晚报2月21日)
时下,不少商家都喜欢在自家店里养一些猫啊、狗啊等宠物,一来给自己作伴,二来也可招来顾客。如果管理得当,倒也是好事一桩。可有些店家有时却疏于“监管”,任凭宠物在店里乱窜,有顾客特别是小孩近距离逗宠物玩时,店家也不作必要提醒,一不小心伤了宠物或是被宠物伤了,就来“事情”了。
在这起案件中,当日,朵朵在这家猫咖啡店用餐,被一只灰色短毛猫抓伤后,该店店员为其伤口作了简单的酒精擦拭。同时,店家还给朵朵家人出示了同意承担责任的证明,由店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公章。离店后,朵朵家人带其就医。在医生的建议下,朵朵家人花1185元为其注射了狂犬疫苗。
据报道,事后,朵朵家人要求猫咖啡店赔偿医药费,但店家仅愿意赔偿朵朵被抓伤产生的医事服务费70元。店家的理由是,店内的猫都注射过疫苗,并且在门口对消费者进行了提示:如果被猫抓伤到前台消毒即可,若非要打疫苗,费用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尽管如此,店家对朵朵在该店用餐被猫抓伤还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理由很简单,店家虽然在店铺中贴有接种疫苗费用自行承担的告示,但那只是单方告知,“属于格式条款”,说白了,是店家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恰恰忽视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况且,朵朵应该不应该使用狂犬病疫苗与动物是否经过免疫程序并没有关联。最终,法院判决猫咖啡店赔偿朵朵的医疗费1185元、交通费100元及课时损失费132.67元。
应该说,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体现了民心民意。对店家无疑是一次法律教育和警示。消费者进店消费,店家理应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店家在自家店内饲养宠物,仅仅“贴有接种疫苗费用自行承担的告示”是不够的,那只是“单方告知”,属于“格式条款”,是没有把消费者的权利当回事。即便“单方告知”了,还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伤及消费者,这才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一旦出了事,店家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当然,消费者进店消费,尤其是带着小孩的消费者,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小孩,不要近距离接近宠物,更不要任性抚摸或挑逗宠物,以免被宠物所伤或伤及宠物,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来。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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