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北京市公安机关逮着了一只大“醉猫”,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23日)
所谓“醉猫”,是粤语俚语,形容那些酒醉后步履漂浮的人,现今也用于指代酒驾醉驾的人。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公务人员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八小时之外也得“有所节制”,自警自醒,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尽管法纪明确规定,严禁酒驾醉驾,可仍有一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变身“醉猫”。
现实告诉人们,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公职“醉猫”形象更差、影响更坏、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极少数公职人员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做护身符,自认为坐上“公坐骑”,就能畅通无阻。于是,“交警算什么”?有的“极力隐瞒职务”;有的“企图以权压法”,公然以身试法,酒驾醉驾。身为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的谢德春,竟然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纪尊严的践踏。最终自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其实,公职“醉猫”都是被惯出来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管党治党不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自律不严、作风懒散、生活腐败,缺乏底线思维和自律精神,酒驾醉驾有恃无恐。有的领导原本在单位本就盛气凌人,对待下属居高临下,对待群众“爱理不理”,以为没人敢查他;个别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抵不住有领导说情”的现象,以致助长了一些“醉猫”的任性。
要使“醉猫”清醒,亟须法纪亮剑。时下,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已经搭建起严密的纪法逻辑,纠查、惩治和通报力度空前,重点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公职人员酒驾。要使“醉猫”清醒,必须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盯紧违规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接受违规宴请等餐桌上的腐败,又必须严查公车私驾私用等腐败现象。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现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的违纪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要协同动作,依法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出实招、下猛药,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使“醉猫”清醒,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党员干部形象。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