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的一位同事要去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律师法规定需要先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某派出所告知,开具这个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拟实习律所的介绍信。同事疑惑地问,为什么拿身份证不能直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派出所工作人员回答,这是一个公安系统文件的要求。同事无奈,来回跑好了几个地方才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制日报1月21日)
一度时期,群众办事时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等,这些被称作“奇葩”的证明,有的是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而这些“奇葩”证明无可避免地成了群众办事路上的重重障碍。硬是逼群众“跑断腿、磨破嘴”,让群众很受伤。
其实,很多证明事项并不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而是依据的基层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业内人士介绍:“‘以证明换证明’是以前群众办事中碰到的问题。”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公证、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要求当事人“以证明换证明”的情况少了,却在管理和服务上出现了一些真空。虽然在办理公证事项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但公证处为保证真实性、准确性,仍需要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或开具证明。每到这时刻,有些机构会以“已经取消”、没有接到通知等原因拒绝提供。此外,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进度不同,一些地方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其他一些地方仍有可能存在。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只有借助基层群众向中央有关部门及时、直接、有效的反馈与投诉,才能真正阻断奇葩证明事项的生存空间。
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不仅“伤”了老百姓,使老百姓无所适从、花费大量时间成本,还大大影响了行政管理效率,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威信及其公信力。要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要取消各种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去年9月5日,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设立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面向社会征集群众对地方和部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投诉监督平台也是司法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的一部分。对民营企业在投诉监督平台上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司法部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这一平台的设置非常重要也很及时。不仅让老百姓少跑腿、好办事,也有利于建构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政执法标准。老百姓自然拍手叫好。
投诉监督平台统计显示,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在所有反映的问题中,基层群众批评意见尖锐,反映县级部门的问题占比最高。有的基层部门、单位依然要求群众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有的是因为行政机关有过失,却让群众跑断腿;有的是开证明的部门取消证明,群众到有关机构办事却依然要求提供此类证明;比较严重的是,相关部门故意设卡,合法合规却无法办理,如此等等。
“扫清群众办证障碍”须从阻断“奇葩证明”开始。不仅要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清理之后还要做好顶层设计、理顺办事程序、公布新的办事流程,让群众知道相关业务该如何办。很多情况下,群众办理一个事项的需求,需要两个或者多个部门进行会商、会签出台政策。分析好群众需求,打通各地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能公开的公开,能共享的共享;不能共享或不宜公开的,应增加办事人员持证或持当事人授权可以调取相关数据的设置。要从根本上避免奇葩证明的出现,应从立法层面入手,对群众办事所需要的证明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群众也有权利拒绝提供。倒逼有关部门增强核心意识、法制意识、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