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由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修竹、潘志文、季宝传等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该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法院尚未宣判。(检察日报1月17日)
2016年末以来,随着政府相继出台系列规范屠宰点的文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许多不规范的屠宰点陆续被取缔。盱眙县也不例外。本来就对正规屠宰点“又羡慕又抱怨”的潘家父子,眼见得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单凭杀猪手艺获得丰厚报酬,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免怨声连连,继而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多年杀猪攒下的人脉与资源,自己杀猪赚取利益。潘修竹很快联系上了外地的供货方,通过分批运送的方式取得生猪货源,并打着正规渠道猪肉的旗号,寻找与其有着多年合作关系的农贸市场商户。同时,潘志文以租赁农村闲房的名义,通过熟人介绍,开始物色屠宰场所。相对独立的空间、远离闹市区的环境,成了他的首选。由于潘家父子俩都不会驾驶车辆,考虑到生猪屠宰和猪肉运输都需要帮手,在潘志文的游说下,季宝传加入到潘氏父子的“屠宰”队伍中,担当协助杀猪、搬运猪肉、猪肉运输等工作。
私自杀猪本来就犯法,到市场销售的猪肉自然也就没有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接受检疫。意识到检疫合格章的重要性后,潘家父子私自网购假的猪肉检疫合格章,屠宰后自己盖上,冒充经相关部门检疫的猪肉。2017年6月18日,民警在辖区走访中获得线索:有一处非法屠宰场,现场屠宰环境恶劣。20日凌晨,民警第一时间联合县农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展开专项行动。本已摆好阵势,准备杀猪的潘志文、潘修竹、季宝传等人被逮了个正着。
私设屠宰点是当前毒死、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据介绍,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部分地区有些农民饲养数量较少的生猪,出于自食需要,请屠夫前来宰杀,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自宰自食行为,并不触犯国家法律。而以营利为目的,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明知私设屠宰点宰杀生猪违法,受利益驱使,潘志文伙同其父潘修竹,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间,先后利用自家住所和租用的两处民房,网购猪肉检疫章、高压注水泵,私设屠宰点,非法宰杀生猪500余头,并雇用被告人季宝传驾驶车辆将生猪运载给当地农贸市场猪肉分销商,谎称是“有政府的检验合格章”,分销商们有所不知,他们信赖多年的潘家父子,为谋取利益,早已私设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了,原先质量过关、经相关部门检疫的猪肉,也早已经被假印章和注水肉替代了。
法院认定,潘志文、潘修竹非法经营销售数额达160万元,季宝传参与非法经营数额达6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实乃咎由自取。
“非法杀猪”遭起诉,私刻“猪肉检疫章”的呢?在这起案件中,潘家父子私设生猪屠宰场,网购假的猪肉检疫合格章,屠宰后自己盖上,冒充经相关部门检疫的猪肉、非法从事经营活动。一方面说明潘家父子财迷心窍、目无法纪;一方面充分暴露出网店销售的乱象。有关职能部门不能等闲视之。要迅速出击,依照相关法律,切实加强对网店销售违禁品等网络交易不良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能力,坚决查处私刻猪肉检疫合格章等违法行为并给以严厉打击。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将至,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认准有蓝印和红印的猪肉,多多留神,如果发现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让违法者“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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