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著名三无假记者”(没有大学学历、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王甘霖又在嘚瑟了,称他明天将发文章再次攻击我。
那,有211大学本科学历、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朱老师,就先下手为强,教训教育你这高中文凭估计都未拿到的“王总编辑”——
你得意的太早了:1、此判决只是一审,并没有生效,我们近日将上诉;2、即使按照这个判决,你也是惨胜,根本没有沾到便宜。
具体理由,粗通法律的朱老师,给你这个疑似阿Q分析如下:
一、你只索赔到0·0035的起诉额。
你向我和《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网易等6家,索赔“名誉损失费、精神抚慰金100万”,最终一审法院只总共判赔了3500元,占总额的0·0035,诉讼费你还负担一半,呵呵,这个结果天上地下,你能大言不惭地炫耀“我赢了”嘛?
二、每篇文章你只从我这里,“索赔”到‘375’元。
一审法院称,我发布了《回应疑似“骗子总编”王甘霖》、《再回应“人品卑劣,仇人密布全国”的“痞子记者”王甘霖》、《三驳“贼喊捉贼”的假记者王甘霖》和《王甘霖的“黄色笑话”和李思源的荒诞不经》4篇文章,最终判赔给王甘霖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每篇“赔偿”375元。
呵呵,这个小钱,朱老师即使不上诉,也愿意赏赐给你,不就1条苏烟都不够吗?以后还会再写100篇,也就37500元啊。
三、从诉讼对象承担责任角度,你胜诉50%都不到。
你除我之外,共起诉了6家媒体和网站,当庭撤回对搜狐的起诉后,还剩6家,法院只判决了3家“赔偿”你,另外3家,因为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他们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被法院驳回了对他们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并没有完全偏向你,认定你存有过错。
判决书第9页称,“本案中,王甘霖同样存有过错”,也就是和稀泥地判决了“各打50大板”。
在我前面起诉你的4份胜诉判决书里,江宁法院和南京中院可没有认定我有错的表述,皆称都是你的错。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还好意思拿出来张扬?丢人现眼得还不够?
五、你要求追加百度、新浪等多家为被告,被驳回。
诉讼中,王甘霖申请追加其他若干网络媒体为被告,未获法院准许,法院认为,这些网络服务者并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并未支持你的“强烈要求”。
六、程序与时间上,你早已失败。
从2017年3月23日立案,到2018年10月26日才开庭,12月18日拿到一审判决书。
至于二审何时拿到,目前还不得而知。一个简单名誉权案件,拖了你2年可能拿到终审判决,对你来说,已经很失败了。
所以说,你拿到的是个调戏你捉弄你的哈哈判决,你还有什么好得意的?
难道王八吃多了?头昏特了?
对于王甘霖在南京一审二审全部败诉的,2起侵犯朱鹏源名誉权案件的生效判决,鉴于王甘霖藐视法律拒不履行,朱鹏源将在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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