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我们认为,公司出售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传文化”)58%的股权有利于降低因华传文化实际经营状况低于业绩承诺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华传文化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同时不低于投资并购成本,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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