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省城消费者颜先生从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订购了杭州欧盼木品有限公司的“欧盼”原木木门、门套、护墙板等,总价17万元,安装不到4个月就出现开裂现象。颜先生通过省消保委找到古木林公司进行交涉时,却意外发现这家公司在去年就已经没有经销欧盼木门的资格。(中安在线6月23日)
据介绍,这是自今年4月17日长三角地区消保委消费维权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长三角地区消保委联动监督的第一起消费维权案例。
相关报道披露,2018年8月12日,颜先生在省城一家具卖场与合肥古木林公司签订了17万元的木门系列产品订购协议,约定从合肥古木林公司订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欧盼”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今年1月安装结束后,颜先生多次要求合肥古木林公司提供生产厂家杭州欧盼公司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都未能如愿。今年4月,颜先生在家里检查时,发现所有木门及部分门套和护墙板大面积开裂。他立刻与古木林公司的负责人洪女士联系,要求对方协调解决,却一直没有成功,只得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
5月21日和28日,合肥庐阳区大杨镇市场监管所曾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和吕先生在现场承认,该批木门是“欧盼”木门,古木林公司与欧盼公司是合作关系。表示愿意为颜先生修复问题木门。调解结束时,颜先生提供的一份他与古木林公司在定制时所签合同。颜先生表示,如果是“欧盼”产品,应由杭州欧盼公司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不是“欧盼”产品,合肥古木林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产品和消费欺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由合肥古木林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5月28日,颜先生将相关情况投诉至安徽省消保委。安徽省消保委立即启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协调浙江省消保委给予支持。杭州欧盼公司董事长俞锦平表示,“欧盼木门”是他们公司的商标,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该公司拥有完备的销售追溯体系,对每一位购买该公司产品消费者的信息均有详细登记。经查实,颜先生购买到的木门系列产品不是该公司的产品。随后,杭州欧盼公司向安徽省消保委出具了一份函件,说明颜先生家的木门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俞锦平同时表示,合肥古木林公司在2018年之前确实与该公司有过合作,销售过“欧盼”木门,此后就没再销售过“欧盼”木门。“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一定会负责任的。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也不能背这个黑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启动以来掌握的证据显示,合肥古木林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欧盼”木门系列产品,其行为涉嫌欺诈。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据介绍,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4地消保委依托地域相连、经济相融、文化相通的整体优势,签署《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通、规制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成果共享5项原则,明确了联盟合作、协调通报、联合声明、培训交流、比邻合作5项合作机制。推动联动监督和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助力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一体化阶段”;联动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监督和消费投诉纠纷化解,联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联合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此外,根据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合作议题,商讨研究分工合作内容及消费维权工作发展方向,意义非凡。4地消保委联动监督的第一起消费维权案例凸显“联动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带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为消费者维权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多加了一道“保险”,善莫大焉!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