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可到市区各客运站办理联网,按票面金额10%计收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两小时以内办理,必须到始发站办理,按票面金额20%计收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必须到始发站办理,按票面金额50%计收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第七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第七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第七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本条所称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经许可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
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在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三条,分别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针对客流高。
备好晕车药。因为长途汽车时间长车身颠簸厉害,容易晕车,哪怕是平常不晕车的人也有可能会受不了,所以在出发前备好晕车药或者其他防止晕车的物品是非常必要的。
在中途下车吃饭或者上厕所回来的时候已经记准所乘车辆的位置以及车牌号,因为客车招呼站往往会有同路的很多非常相似的车,所以一定要记住自己所乘车的车牌号,上车的时候看准了再上,一面上错了车。
在中途上厕所或者休息的时候应该将随身物品带出,不要放在车上,因为在这个时候很容易有外人混入车内将物品盗走,或者同车的乘客也有可能你的财物。
中途有人下车的时候要留个心眼,以免先下车的人取行李的时候将你的行李一并带走,等你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所以当有人下车取行李的时候要盯住是否带走了自己的行李。
5注意在车上上当受骗,很多人靠着同车老乡的关系同你套近乎,采用各种方式获取你的信任后实行诈骗。
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申请人数量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许可条件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道路客运经营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的,车辆数量的变更不需提出申。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第四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第四章客运站经营第五十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
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的,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需向途经上下旅客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第二十二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
其具有固定线路、固定班次(时间)、固定客运站点和停靠站点的特点。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行区域可以分为五类: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第九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
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第五十五条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第五十六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载客。第四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第四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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