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遗产继承”,亲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让人感动的是,本案所有的继承人一致表示放弃继承权,愿意将唯一的遗产全部留给被继承人的女儿。
钟某甲与钟某乙系兄妹关系,其父钟某、母孙某在2003年8月、2003年2月分别去世,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小区留有房产一套。
作为兄长的钟某甲尽管生活也不富裕,但考虑到妹妹生活拮据,长期租房居住,就想着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到妹妹名下,他自愿放弃继承,妻子也完全赞同。
然而,当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产尚有其他继承人,仅钟某甲一人同意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了经过判决的确认,钟某乙只得将哥哥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判决上述房产归其所有。
办案法官唐楠楠接手案件后,在庭前就案件详情进行了解。原来,兄妹二人的爷爷、姥爷均晚于其父母去世。爷爷有7个子女;姥爷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经去世。
因原被告的爷爷晚于他们的父亲去世,故其爷爷就钟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爷爷去世后,其他6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因原被告的姥爷晚于他们的母亲去世,故其姥爷就孙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姥爷去世后,其他4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也依法享有继承权。另外,因二人的舅舅已经去世,故其妻子、子女就其丈夫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
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后,他们才恍然大悟。因上述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多为年岁已大的老人,尚在安康老家,法官于是立即赶赴安康,分别找到上述继承人,逐一向他们解读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并告知法律后果。
出乎意料的是,所有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两个孩子失去双亲已经够痛苦了,我们不能再给他们增加负担了。”他们说,虽然法律规定他们对这个房子享有继承权,但他们没有出一分钱、一份力,大家都愿意放弃继承,只要兄妹二人协商一致就好。
返回西安后,法官经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沟通,最终判决该房屋产权归钟某乙所有,该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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