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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房产证要作废了?这几件事必须知道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1-17 07:39 我要评论( )

近期,广东、江苏、陕西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

  近期,广东、江苏、陕西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016年过半,目前这一工作在全国各地的进展情况如何?不动产权证书将给你我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本不动产权证书。与此同时,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也颁发了省内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10个类别。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对权利人的合法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

  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交易更安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对此,有市民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会被泄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相关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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