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政府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今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30%。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方面表示,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上海据此确定的减除比例为20%。
为了全力支持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上海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由20%提高至30%,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