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贵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道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胜、张勋、杨惠然,原审被告广州市贵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9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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