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4大类,两部药品管理法律生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同时调整了对应的图形符号。
工信部发布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明确网络销售药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将正式“上岗”,法律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包括简并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申请文书,减少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报送,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程序等。
为有效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恶意的,应当驳回。
12月1日起,外国人过境免办签证政策扩大适用范围,重庆、西安、宁波等20个城市27个口岸实施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长沙、桂林、哈尔滨3个城市3个口岸实施过境72小时免办签证政策。
12月1日起,北京市道路停车一律取消人工收费,实行电子收费。电子缴费可通过北京交通App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进行,驾驶员如遇“黑收费”等违规行为,可拨打96310城管热线举报。
12月1日起,河北省直部门实施差旅费管理新规。规定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12月1日起,河南自贸试验区先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以进一步压缩政府行政审批项目,释放市场活力。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聚焦解决孩子上学难问题,明确新建住宅区应按住户及人口规模大小,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设施,否则不予立项。
湖南货车“治超”新规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将被停止从业。
江西省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明确自12月1日起,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内危险品仓库等不利因素,不得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或运营的学校、地铁站等信息误导购房者。
《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安徽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次将假药、劣药、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调整为假药、劣药两种违法行为,而且药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提高了财产处罚幅度,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该《办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将于12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基本运价,同时执行新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据测算,调价后按照平均运距6.1公里计算,乘客白天平均每趟增加支出4元,夜间平均每趟增加支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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