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根据这则通知明确的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1)本市户籍单身可买一套2)本市户籍家庭可买两套3)外地户籍家庭可买一套(需提供连续满5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4)港澳台同胞、华侨(持中国护照外国绿卡)可买一套5)外国人(持外国护照)在中国工作超过一年并且还在职可买一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