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要合同成立才能转让。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对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才能转让,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①由受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收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经批准可以这们处理的情形有:转让后仍属于划拨土地使用范围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及经济适用房用地);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房改中出售公有住宅的;同一宗土地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暂时无法或不需要出让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过期限备案的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审查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若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人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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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2.房地产赠与: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3.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推荐回答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
推荐回答2:房改中出售公有住宅的,才能进行转让。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对于房屋建设的:转让后仍属于划拨土地使用范围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①由受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经批准可以这们处理的情形有,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收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未经备案或超过期限备案的转让行为无效;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暂时无法或不需要出让的其他情形,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原拆迁人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审查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义务随之转给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年限和其他条件的,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才能转让。若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同一宗土地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水利等项目用地及经济适用房用地),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望采纳你好。只要合同成立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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