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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房:容几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低于同级别均价1.11倍以下。均价:内环以内17500元/平方;内外环间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7000元/平方。此标准每6个月由国家发布。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
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
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注:以上是上海目前常用的“二手房产交易税费表”,供各加盟店参考(区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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