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一名出租车司机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给消防车让道。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这名出租车司机所属的公司了解到,公司已对该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地交警也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出租车司机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北京青年报5月18日)
现实中,类似情况,各地也多有发生。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早到现场一秒钟,国家财产、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出警途中,绝大多数车主都会“闻警而动”,尽快、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然而,却总有个别人不以为然,拒不让行。其结果自然逃不过有关法律的严厉处罚。
据报道,5月15日晚,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并配上视频称,13日16时41分,出警的第二辆消防车到达事发路口时被两辆等红灯的出租车挡住。随后,消防车打开警灯而且一直在鸣笛,但是最前面的出租车没有任何反应。其间,有消防员下车与第一辆出租车司机进行沟通,但司机也没有将车开走,直至16时42分40秒左右出租车驶离。据消防部门介绍,出警途中被耽搁了时间,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14日下午,“挡住路”的出租车司机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核查中,后方出租车驾驶人钟某称,当时听到消防车警笛后,就挪动车辆打算避让,但由于前车一直不移动,导致自己也无法移动车辆。前方出租车司机欧某来到交警大队后,还认为是因为自己闯红灯而被交警通知前来接受处罚的,辩称“我闯红灯,那是因为消防员要求我让路。”随后,交警向其解释了对他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罚的原因,是因为没有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
“以‘闯红灯会被罚’为由拒让出警消防车”,大错特错!错在哪?错在违反法律。出警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主动避让出警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因为避让车辆被误判被处罚,当事司机可以申诉。一般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后,经过民警审核,对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的行为不会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如若收到罚单,有关驾驶人员可以到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经核实后,是可以撤销处罚的。
由是观之,拒让出警消防车的出租车司机欧某是因为担心“闯红灯会被罚”,看似“有理”,其实是不懂法的表现,是违法举动。从另一角度看,有关部门也该从这件事情中作些反思,看看自己的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强化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方面还得多下一番功夫,对广大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还得更加严格一些,让那些以“闯红灯会被罚”为“理由”,拒让出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驾驶人员多掌握一些法律法规知识,并用以约束自己的言行,别当“法盲”,更不能当目无法纪、任性而为的“流氓”,使“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成为广大驾驶人员的自觉行为。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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