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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花数千元买鱼放生”别忘了科学有序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05-24 14:07 我要评论( )

5月19日,成都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称金牛区驷马桥河边有人放生,放生的人数众多,规模之大、鱼类种类繁多,实属罕见。现场估计有五十多人,装鱼的盆摆了好几排,市面上卖的鱼类都

 5月19日,成都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称金牛区驷马桥河边有人放生,放生的人数众多,规模之大、鱼类种类繁多,实属罕见。“现场估计有五十多人,装鱼的盆摆了好几排,市面上卖的鱼类都有,草鱼和鲢鱼都有。”刘先生说,沙河属于成都市内河,他比较担心这种规模放生的意义,“会不会对河流环境造成影响?” (成都商报5月20日)

每年,总会有一些迷信放生可以积福报的人去参与放生,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只要是活着的,市场上有卖的,就有人花钱买来放生。据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雷女士介绍,此次放生的鱼是早上五点多从市场上买的,包括鳝鱼、泥鳅和市面上常见的鱼类,花了六七千元,放生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雷女士说,他们每个月组织一次放生活动,放生的种类各有不同,有时是鸟、有时是青蛙,还有鱼。最初,她们选择放生的地点是升仙湖,放生小鱼,但是他们很快发现,鱼太小,升仙湖水温太高,不久就有人反馈鱼死了。“所以这一次我们选了驷马桥,这边河水比较深,周边有草,比较适合鱼类生长。”雷女士说,他们刚放生完毕,下游就有大爷在捞鱼,“后来经过我们劝说,他们又重新放生了。”雷女士说,为了阻止别人从河中将鱼打捞上来,他们专门派人守了一个多小时。

“花数千元买鱼放生”,别忘了科学有序。《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应选择和当地渔政部门进行合作,结合增殖放流进行科学有序地放生;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有水产专家称,首先,往自然江河随意放生,是一种违法行为。随意往自然江河里放生,是外来物种,会给本土原来水域中的这些鱼类造成一定的影响,随意的放生实际上带来的灾难更大,这是一种愚昧的行为;第二,随意放生的大部分存活率都很低。第三,有的人前面放生,后面就有人捞走,卖到市场。再者,放生的这些鱼没有经过任何的检疫,可能会带来一些病菌和其他寄生虫,导致原来水域中一些生物得到侵害。专家建议,如果有人要放生的话,要放生到人工水体里,绝对不能去自然江河里放生,因为这种行为会对自然环境带来更大的伤害。

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专家介绍,“譬如泥鳅、黄鳝等都是人工饲养,失去了人工控制的饲养环境,这些鱼基本都要死掉。”这位专家说,在市场流通的一般都不是外来品种。增殖放流要先对河流进行调查,先看河流缺少哪种鱼类再有针对性地放鱼苗,才能让河流生态环境好起来。国家严格禁止外来物种的放生,规模以上的单位或者组织进行增殖放流必须提前向渔政主管部门报备,在科学指导下进行放生。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说,对于日常原有的生物如鲫鱼、黄鳝和泥鳅,在没有超出放生区域内的生态保存量适当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封闭的小池塘和湖泊中,则不太适合大规模地放生。“泥鳅和黄鳝都比较适合在浅水区域生存,如果放在深水区域,则可能从放生变为致死。”周卓诚说,从政策来说不鼓励随意放生,放生的效率、物种、时间和地点都应该有一个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做法,除了放生鱼,还有放生鸟,不能为了放生而放生,因为放生鼓励了非法捕猎或者非法捕捞。这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谁都不可以任性而为。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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