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文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提高辖区群众对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法制日报8月31日)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车速较慢、价格低廉受到不少老年人青睐,成为不少老人必备的出行工具。然而,因为老年代步车准入门槛低、安全性能无法保障等原因,近年来因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出。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势在必行。
据民警介绍,目前行驶在城市路面上的老年代步车完全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不仅没有号牌,也没有登记,甚至都没有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根据规定,机动车需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属于合格产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老年代步车属于典型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等“三非”产品,因此不能上牌上路。
“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首先得搞清楚,属于“三非”产品的老年代步车是哪来的?显然不是老年人自己生产的,而是有生产厂家,有销售商的。有关厂家和销售商为赚取利润,往往会以“无需上牌、无需驾照”等为噱头,吸引老年人购买。
目前,在街头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基本上都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不会有驾驶证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无证驾驶该类车辆上路将面临罚款、暂扣、拘留等处罚。
报道说:老年代步车“由于驾驶人大多为中老年人,其法律知识欠缺,对整治行动普遍表现出不理解”云云,笔者以为,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大多为中老年人”是事实,但说他们“法律知识欠缺”,就有点“一杆子打倒一群人”了。而说他们“对整治行动普遍表现出不理解”恰恰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很简单,“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搞的是末端治理,而“从源头上遏制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源头显然不在“上路”,而在“生产”和“销售”。有厂家在生产,有销售商在推销,老年人买上一辆用着代步,要说违法,那也是厂家和销售商违法在先,怎么能由老年人为厂家和销售商的“非法”买单呢?
眼下,“三非”产品老年代步车,对驾驶人及其家庭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不仅难以获得保险赔付,厂家和销售商还往往以“我们卖的不是机动车”为由推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代步车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应当肯定,永康交警 “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无疑是必须的,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关爱,更是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对交通事故的遏制。但是别堵错了源头。首先必须严格监管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停产的停产,该禁止销售的一律不得违法销售,别做让老年人不理解的事。与此同时,再从老年人自身安全出发,向他们耐心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安全出行意识;特别要向他们说明,目前,老年代步车生产无标准、销售不合法、质量有缺陷等一系列问题,力争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和生命安全,拒绝违法行为,事关每一个人。“没有买卖,便没有杀戮”,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