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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寄宿生校外溺亡 学校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字号+ 作者:华东焦点新闻网 来源:周志宏 2018-09-27 15:10 我要评论( )

周志宏/文 南宁市一家寄宿制学校7年级学生小黎,偷偷溜出学校到河边游泳,不料不幸溺亡。事后,小黎的父母将学校等单位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定:涉事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小黎父母44万余元;小黎自

周志宏/文
 
南宁市一家寄宿制学校7年级学生小黎,偷偷溜出学校到河边游泳,不料不幸溺亡。事后,小黎的父母将学校等单位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定:涉事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小黎父母44万余元;小黎自担三成责任。(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9月25日)
 
又是一起人间悲剧;又是一记生命警钟。据报道,小黎,是江南区某寄宿制学校7年级学生,事发时尚未满14岁。2017年6月24日是周末,当晚,小黎和同学何某偷偷溜出学校,去韦某某家玩。次日上午11时许,又有同学到韦某某家玩。4人一起在树下打牌时,看到有人摘炒田螺的调料,小黎就提议,去附近的那楞河捞田螺。6月25日中午,4人来到河边后,因天气炎热,先后下河游泳。小黎等3名同学不太熟水性,在浅水区游玩,其间,小黎在水里还玩起了假装溺水。不一会儿,有人看到小黎貌似真的溺水,双手在水面摇摆,便赶紧下水营救,但未能找到小黎。岸边市民遂报警。后小黎被打捞上岸,可惜生命已无法挽回。虽然事发时间在周末,但小黎的父母认为,儿子私自离校发生意外,涉事学校难辞其咎,但校方表示已尽责,因为当年6月24日晚发现小黎不在学校后,该校已经通知了小黎的父母。双方协商不下,去年8月,小黎的父母将某学校告上法院。
 
涉事学校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学校,理应对学生负有比非全封闭、寄宿制学校更高的教育、管理义务;周末时间,对留校学生负有比非周末更高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小黎作为该校的学生,在家长未来校接人的情况下,能够顺利自行离开学校,说明该校在相关教育上存在不足,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缺失。虽然该校在发现小黎不在校后已通知小黎的家长,但这并不能免除学校必须承担的责任。法院判决学校应对小黎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作为已经是7年级学生的小黎,违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偷偷溜出学校”,从事危险活动,除了学校教育、管理有缺失之外,自己也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
 
一朵鲜花瞬间凋零,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其警示意义非同小可。学校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小黎父母44万余元”,是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既然是“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对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安全负有要求更高更严的重任。不仅要有过硬的“封闭”设施、严密的管理和监控措施;还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和纪律制度教育,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通知家长”是必要的,但绝不是“打离身拳”的理由。除了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处置,还须担负起必须担负的责任,而绝不是也不可能把责任“甩”给家长。当然,家长也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训导等工作。
 
但愿“寄宿生校外溺亡,学校被判赔”,能够使更多的人警醒,但愿此类惨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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