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文
法院对一“老赖”房产进行强制腾迁,“老赖”不在家。当强制腾迁正在进行时,该小区物业几名保安冲进执行现场,阻碍法院执行,推搡执行干警,并报警。近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因阻挠法院强制执行,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处以罚款20万元,物业工作人员方某被罚款1万元。(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7月18日)
据报道,因借款合同纠纷,严某上了失信人员“黑名单”,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西乡塘区法院经调查发现严某在南宁有套房产,于是派执行干警到兴宁区南梧路某小区,对严某名下的该套房产进行强制腾迁。其时,严某不在家,执行干警通过强行撬锁进入屋内开展腾迁工作。整个执行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为证。
未曾想,就在执行干警有条不紊腾迁房屋的过程中,自称是该小区物业主管的一名男子带着几名小区保安突然冲进执行现场,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并停止腾迁房屋。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该物业工作人员却拒绝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称“出于安全考虑要报警等派出所民警来处理”。双方沟通时,物业人员甚至一度出现推搡执行人员的情况。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核实,证实是法院在强制腾迁,并将结果告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保安。几名保安这才离场。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事物业公司“保安冲进执行现场,阻碍法院执行,推搡执行干警”,显然是无知行为,是违法之举。由此,法院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20万元,对阻碍执行的物业人员方某罚款1万元。
据了解,收到法院罚单,该物业公司及当天带头阻碍执行的方某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次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和方某来到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就自身的不当行为致歉。
“阻挠法院执行被罚20万”,无疑是一堂生动而又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其教育意义就在于,法律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仅不能阻挠执行,还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取证、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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