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今天,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两项新标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法制日报7月4日)
据报道,《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而《建设用地标准》是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的标准,意义确实非同寻常。
《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至于《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这名负责人说,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所谓第一类用地,因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国家颁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并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充分表明国家已经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摆上了重要位置。《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标准具体而明确,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抓落实。这“意义”,那“意义”,落实到位才有意义。政策再好、标准再细,落实不到位还只是白纸一张、空话一堆。
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指数,事关国家的稳定和繁荣。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和工作目标;落实《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是检验我们的工作作风和行政能力的“试金石”,更是群众的心愿和祈盼。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抓好“新标准”的落实,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的基础,是事业成功的前提,是实现目标的保证。能否抓好“新标准”的落实,其根本取决于执行力。一定意义上说,执行力就是“抓落实的能力”。不管决策多好、思路多清,标准多严,如果不付诸实施,落实不到位,等于没“标准”,甚至,比没标准更糟。
要落实好《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首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民知度”;其次,要法治先行,强化执行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善于发现和解决随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主动积极的担当精神,该管的管,该控的控,言必行,行必果。一是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新标准”的“新意义”所在及其所带来的真实惠。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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