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王满自然村经过招商引资,成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由田园风光家庭农场在此地建设“王满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涉及耕地面积25亩,在王某然的领导下,建设14套楼房和一套“酒厂”。试问,该项目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及相关审批手续,所建设的房屋是否具有产权争议?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么王满村为何能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突破重围违法建设了该项目?请求相关部门明查,该项目是否合法。倘若不合法,应依法追究。
即便王满村“美好乡村”项目系合法,那么当初本村与投资商签订的投资合同也应该公之于众,并向村民公示投资款的数额及使用情况。王满村里的账目资金复杂,数额巨大,在王某然任本村会计期间,理应向村民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但他十几年来没有履行村领导公开信息的义务,包括32亩村集体土地多年国家补贴款的去向,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村民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
上述文件中所称,涉案土地面积仅为1.965亩。事实上,经村民测量,面积实际为25亩,涉及14套楼房和一座“酒厂”。文件中所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20多倍。关于 “美丽乡村”项目中,王某然侵占村集体土地多达25亩的事实清楚,请求有关部门对此详细调查。
王某然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实属太轻,难以服众。此外,王某然去职后,其弟王某杰违规当村干部也涉嫌违规建房。
据胡某自述,这14套房屋是他从王某然那里花钱买的,并拿出来相关的凭证。对此情况,村民一概不知。首先,王某然与胡某之间有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倘若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如何,村民没有实际见到合同,对此不知情。其次,这14套楼房,建在村集体25亩土地上,本就属于村集体。王某然擅自将属于村集体的房屋卖给胡某,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犯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最后,如果涉案14套楼房被王某然擅自出卖给胡某,那么胡某支付的房款交给谁了?这笔钱的去向令人存疑,是否被王某然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请有关部门依法明查,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其三,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王某然以建房费的名义,从多位村民处收取钱款。其中从村民王某印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龙处收取5000元,从王某喜处收取6000元,从王某处收取3000元,从王某家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刚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明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纪处收取6000元,从王某民处收取6000元。上述钱款,去向不明。
然而,上述文件中,所谓的“查明”上述系王某然按照上级要求收取的卫生费,与事实不符。当初王某然在收取上述费用时,明确说明收取的费用为建房款,而非卫生费。在收取费用时,王某然既没有向村民解释说明,也没有给村民开具收据,没有将完税证交给村民,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实际上,每位村民都已经向村里缴纳过真正的卫生费,费用为几十元,而非几千元。试想,卫生费怎么会达到几千元的数额?这与常理不符。希望拿出上级部门要求收取卫生费的文件,并公开卫生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也希望查明上述王某然收取的费用的去向。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一个村发展得好不好,村民是否有较强的获得感,整个村子是否和谐稳定,关键就在于这个村党组织强不强、干部得力不得力。为此,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督促王满村召开村民大会,并查明事实真相,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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