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我市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鼓励教师继续“求学”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6-20 10:18 我要评论( )

江门日报讯(记者/娄丹)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可以报销部分学费。近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出台《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江门日报讯(记者/娄丹)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可以报销部分学费。近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出台《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提升的目标任务、报读对象、实施途径、政策保障等,鼓励教师继续“求学”。

  《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80%和98%;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比例达到20%;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比例达到20%,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5%。到2022年,我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85%和98%以上;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比例达到2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比例保持稳定在合理区间。目前,我市各市(区)专任教师学历比例与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按照要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满55周岁的男教师、未满50周岁的女教师,含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师,且幼儿园专任教师未达到大专学历、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课专任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必须参加学历提升。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的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此外,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可适度提高必须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年龄。

  在政策保障方面,建议各市(区)和各学校入学就读的报名费和学费等可根据《江门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按“三三四”比例分担,即学校负责30%,属地教育局负责30%,个人负责40%。此外,各市(区)教育局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

  本次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开展,报读教师需要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报读人数达30人以上的教学班安排在本市上课,报读人数不足30人的教学班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上课。学员毕业后由华南师范大学颁发成人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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