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其中提到,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且不超35岁,在苏就业并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草案中,给满足相应条件的来苏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
根据规定,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以上人员规定中,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而已经在苏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的,且满足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也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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