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务员考试关于学历学位要求有哪些?根据2019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及报考指南: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以2019年海南公务员考试为例,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令〔2016〕121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对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以2019年海南公务员考试为例,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目录一为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一级学科”;
目录二为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三为专科专业参考目录,均分为三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一级学科”,6位数字代码的为“二级学科”。“学科门类”包含“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包含“二级学科专业”。如果职位设置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一级学科”或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一级学科”,则此“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职位设置了“二级学科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二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建议考生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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