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人才购房政策细则出炉!今天,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南沙人才购房政策细则出炉!今天,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其中《通知》显示,本科只需要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即可购房!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具体如下:
(1)年满18周岁(单身)的港澳居民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2)港澳居民家庭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在广州市内名下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下列4项材料之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下列3项材料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工作单位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或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学习单位以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的标准进行认定。
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按《港澳居民购买南沙区商品房操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其中港澳居民需在《承诺书》中承诺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4.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预告登记或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
国外学历若已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开链接点击认证书查询处可检验认证书真伪)。
1.若是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等查询平台查询验证。
2.若是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2016年之后取得的,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或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验证;2016年之前取得的(无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验证),则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等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需先办理省外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提供《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三)对提交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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