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以前苏联师范教育模式为借鉴,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独立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为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师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人力资源调节的市场化、义务教育的普及、素质教育及新课改的推进,基础教育教师需求从量的满足转向质的提高,传统的教师教育体系也表现出独立封闭的弊端,培养的教师学术性较低、缺乏竞争意识,难以适应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顺应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及时调整教师教育发展策略,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引导教师教育体系由独立转向开放。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院校共同参与,培养与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5]指明了师范教育改革的方向。1999年颁布的《关于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又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独立设置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鼓励一批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培养中小学教师”。[6]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为了适应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高质量教师队伍的要求,“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7]这一决定颁布之后,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开放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此后,在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4年《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国家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都不断强调变革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性,从法律与政策上明确了“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改革发展目标,确立了“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等学校及其他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与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战略取向,构成了我国开放性教师教育体系的合法性基础。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