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教育”在当前既成为学术各界的理论焦点问题,也成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问题,研究力图以“互联网+教育”的本质问题为逻辑出发点,来进一步深入和探讨国家为什么要提出“互联网+教育”
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模式已经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会越来越小;二是互联网技术将更加满足市场的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10]显然,互联网正在以巨大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方式,人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与社会平衡。基于此,终身学习已经成为当前时代变迁与社会改革的动力目标和重要的学习理念之一。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最新报告《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显示“全球只有三分之一国家实现了2000-2015年全民教育计划全部目标,只有一半国家实现了2000-2015年全民教育计划,如果这些目标不能实现就需要继续行动”。在此背景下,世界未来十五年新教育议程中的“确保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使人人可以获得终身学习机会”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确立。同年11月,教科文组织发布了“教育2030行动框架”,对应《达喀尔行动纲领》的六项全民教育目标,以实现公平的全民教育,使人人都能够拥有终身学习机会与权利,并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全球教育发展的行动方案。与此同时,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显然,学会终身学习已成为新世纪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积极推动互联网与终身学习的有效融合创新发展”。可以说,近年各种新资源的持续应用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影响下的学习变革与创新,让互联网对学习的革命性影响日趋明显,为终身学习和持续学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可以看出,“互联网+教育”的发展历程实际上也在反复探寻着人类的学习理念。当前,新的学习理念已形成了全球参与的大教育环境,“互联网+教育”不仅是顺应社会需求,更是满足人终生及全面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教育”在教育领域的发展绝不仅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解决民众终身学习需求的问题。因为当前的“互联网+教育”并非传统学校教育与互联网教育的简单叠加,而是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具有与院校学习一致的持续性,是促使全民学习的新教育体,是要实现公平学习和各类学习资源之间的共享与均衡问题。因此,新形势下的教育已延伸到了人类共同学习的大环境中,要想实现可扩展与选择的教育大环境,就必须以便利民众的可持续与终身学习为理念和目标,具有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的终身学习精神与思想。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对学习的需求由院校转向生活与自身,也让教育的重心从强调教育的供应向民众持续学习与终身学习的需求转变,真正促使全民实现从“学习与生活的脱离”走向“学习与生活的融合与统一”,也只有这样,“互联网+教育”的实践才能真正可持续与科学地发展。因此,今天的“互联网+教育”是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和原则,以社会化教育为宗旨,以最大选择和最小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一切有利于学习发展的途径与方式,是促使正式教育与非正式教育、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的新教育与学习体,为满足全民终身学习的需求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慕课的普及与发展问题,已经说明“互联网+教育”的影响逐渐深入到教育模式,互联网介入教育的影响已经开始加深。虽然至今为止,没有任何量的指标能把互联网的介入和网络化截然分开,但整体态势已经体现出互联网对教育的介入越来越深入,深入的程度已经开始促进传统教育制度向现代教育制度到“互联网+教育”制度的转型。“互联网+教育”代表了互联网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新的“互联网+教育”实践与发展就让知识、信息与技术成为市场和生产力的主要来源,让教育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地升级传统的教育模式,在这其中,也开始向传统的教育制度提出挑战。[11]作为引领全民参与和体验的社会化教育平台,尤其在外部的社会转型以及“互联网+教育”内部自身发展成熟度不高的情况下,“互联网+教育”的发展就更加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来规范,“互联网+教育”的制度建设也更加显示出其重要性与战略性。完备的“互联网+教育”制度体系不仅是其自身发展成熟的标志,而且为其内外协调以及当前的教育改革与优化提供保障。互联网时代我国教育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其内部张力和关联程度不断扩大,教育改革的动态性发展不断拓展,这样,实践中的“互联网+”会带来一系列教育领域的不适应,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协调,事实上,从世界“互联网+教育”的发展经验来看,它们都是在法律保证“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基础之上才得以良性协调、运作和发展。重点在于,这些国家的“互联网+教育”制度建设都具有法律效力,已经成为效力较高的“互联网+教育”制度体系,这既是成为“互联网+教育”强国的必要条件,也是互联网教育大国的重要标志,也深刻体现出“互联网+教育”的价值取向在于推动传统的教育制度变革。而且这种价值取向不同于过去对教育信息化的变革,而是“互联网+教育”的实践重点不再是技术升级和系统应用,而是如何推动制度改革、创新与发展,因此,改革的主力角色关键不再是技术,而是具有保证意义和法律效力的制度、规范、要求和决策。
纵观世界各国的“互联网+教育”发展轨迹,全球的互联网教育体系变革进入了关键时期,结合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与经验,可以看出,那些互联网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是伴随着教育新制度的产生,都是建立在传统教育基础上再去结合本国国情、教育及文化特点的制度创新,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全面,综合我国“互联网+教育”的实践不难看出,要想实现“互联网+教育”对我国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促进,都需要通过制度的保证和创新来实现,不仅仅是因为制度是教育变革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深层次地还是“互联网+教育”新制度与其本身的适应与匹配,为“互联网+教育”提供保证和创造空间,体现出“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网+教育”的实践与发展。由此可见,强大的“互联网+教育”必然是教育制度创新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所有国家都不可能例外。
可以说,我国的“互联网+教育”从口号的提倡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相比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教育”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仍然存在较多不足,目前“互联网+教育”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当前有政策而无制度现象严重,有些文件只是政策导向,相关制度体系并没有建立。第二,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由于内容已经落后于当前“互联网+教育”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可操作性不强。总之,我国目前“互联网+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多数现实问题都与制度的相对缺失有关,为此,建设“互联网+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制度为突破口来转变自上而下的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制度的民主化建设,保持一定的制度弹性,这样,才能实现这种社会化的大教育目标以及在这种目标下的科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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