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九年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即时付费。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按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执行,对接受教育者收取的收费项目仅限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各类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各校在公示前应将公示的内容报市价格部门进行审核。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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