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工作的朋友透露,一套市场评估价230万的法拍房,经多次流拍后,在最近的一次网上公开拍卖中以121万的价格售出,前后价差高达109万,即使算上交易税费和服务费,也几乎在原来的基础上打了6折。除了价格低于市场价之外,一些地区司法和房管两套系统,法拍房不仅不受调控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而且拍卖交易环节公开透明,这让法拍房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法拍房风险太大,纠纷不断,也让不少人对法拍房望而却步。那么,法拍房有哪些常见的风险和问题,到底能不能“捡漏”呢?这期为大家整理一份法拍房“捡漏”全指南,建议收藏,随时能用。
法拍房顾名思义就是法院拍卖的房产,这类房产是由于债务纠纷,而被法院强制拍卖。在楼市不景气时期或是房价快速暴涨之后的调控政策加码,法拍房的数量都可能成倍增长。其中,购房者弃房断供,炒房者资不抵债,个人和企业的债务问题,这都可能导致其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执行成为法拍房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法拍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都是由购房者自行承担,法院只负责房产拍卖。通常法院会在《拍卖公告》写道: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契税,营业税,个税这些常见的税费大家都比较清楚,但有几种“不常见”的税费需要特别注意。
案例一:生意人张先生成功拍得某公司名下的法拍房,买下之后才发现,要想将房产过户到名下,必须要为这家公司承担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等税费,300多万的房子缴纳了8万多元的税费。
案例二:天津市民张女士拍下一套“公房”(公房通常是指政府国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房产),由于这类房产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一般是增值部分的50%,假设前业主当初只花了10万买入,后来拍卖以100万的价格售出,那么买受人将承担土地增值税45万,张女士最后一算,房子比市场价还高出不少。
以上案例的当事人后来就这部分多缴纳的“税费”找过法院,但法院明确回复,公告已明确写明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
很多法拍房本身还存在问题,但法院通常不会将“缺陷”公示,通常都会要求买家“自行”了解房子的情况。买家在拍卖前可以通过房产中介、物业公司和邻居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很多朋友参与法拍房的拍卖过程中,基本都是在网上进行,通过实地看房核实的人寥寥无几。如果对待售房产不花时间了解,连房子什么样都不看看,很容易出现问题。
案例一:广州买家顺利拍下一套法拍房过交接后才发现,房子天花板渗水严重,墙体出现裂痕,修缮和装修的费用将是一大笔支出。
案例二:南宁有买家发现一套法拍房低于市场价一半,买下法拍房后发现,房子的邻居已经将墙打通,邻居声称房子的原业主和自己有债务纠纷。
一些法拍房由于拍卖前就与他人签下了长达数年的租赁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类房产只有产权,没有使用权。
案例一:成都某公司员工拍下一套法拍房,发现房子被他人占据,一问才得知,这套房子的原业主将租赁合同分别出租给两个不同的家庭,前20年租给A,后20年租给B,租赁合同签了40年。
案例二:西安一对夫妇拍下一套法拍房,发现原业主不服从法院强制拍卖的决定,将家中年迈的父母搬到房子内,这让法院也没办法执行清场。
法拍房有抵押登记,如果没有涂销是不能过户的。因为房子还在偿还房贷,房子的产权等于抵押给了银行,房产过户相对比较困难。
案例:王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满期。因拖欠他人债务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产。后来房产由刘某竞得,刘某随后到房管部门过户,但无法过户,联系到法院。法院说:你拍到的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随即对房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回复: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银行则声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在购买法拍房之前,需要了解法拍房是否需要当地的购房资格。一些地区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则不能办理过户。另外,关于户口占用问题,如果是购买的学区房,则需要提前了解原房主的户口是否迁出。
在购买法拍房的过程中,关于贷款的问题需要注意,大部分法拍房可以贷款,贷款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拍卖服务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为你垫资;第二种是法院出具相关凭证到银行办理房贷;第三种是用自身的房产作为担保。
贷款问题不提前了解情况,特别是一些法拍房是要求一次性付款,如果到了法院要求缴纳的期限不能按时付清款项,则缴纳的保证金就白白损失了。
现在法拍房数量越来越多,捡漏的机会也非常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拍房可以随意买。在参与法拍房之前需要做功课,因为拍卖之后一旦反悔,所缴纳的保证金都将被法院全部没收。
只有熟悉了法拍房的每一步流程,了解法拍房常见的“雷区”,才是法拍房“捡漏”最正确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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