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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11-25 11:11 我要评论( )

为扎实推进《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为扎实推进《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为推进《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1.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行政改革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一批开放型、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一批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为代表的开放合作新引擎,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积极构建产业金融支撑体系和国资管理新体制。建成东北地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市创改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健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市审批局、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强化创业扶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换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构建创新平台,利用老厂区、老厂房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创业空间,建立一批公共技术研发、转化、试验、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促进创业投资。(团市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强化创新服务,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立“创业大街”、“创业园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链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构建全面创新体系。构建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实体、科技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区域创新网络。支持和引导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究,转化技术成果。建立普惠性的创新政策体系,健全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市科技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吸引科技创新资源的聚集和整合。(浑南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全链条、贯通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增加研发投入,支持机器人、IC装备、数控机床、航空装备等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企业主导的市场化、专业化新型研发机构。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强化顶尖人才团队的培育和引进,引进和培养大批科技领军人物、科技骨干和技能型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监管机制,支持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新型创新平台发展,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市科技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创客沈阳”建设,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责任清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建设综合审批联动平台。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加强过程监管,严格事后验收。(市编委办、审批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健全政府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资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组建装备制造、金融控股、商贸流通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放开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国有控股权,积极引进非国有资本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壳”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建设中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主动承接中央企业产业转移、技术扩散。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军工成果向民用转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质监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广泛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市供销社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破除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引导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市规划国土局负责)

  发展技术市场,加强各类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5.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借、用、还”一体化的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深入开展国家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积极发展金融租赁和互联网金融,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市金融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政府配合)

  6.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及时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信用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7.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加大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市公安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推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引,全面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智能制造升级计划和优势产能走出去计划,建设新型、可持续发展的“2445”工业体系,加快制造业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转变,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争取达到6.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巩固发展特种机器人,提前布局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电机产品及柔性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功能部件等,开展i5智能数控机床产业化推广应用;布局增材制造前沿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探索建立增材制造产业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航空装备:全力推进波音完成中心、庞巴迪Q400飞机总装等重大项目,加快发展干支线飞机整机装配及结构件制造、航空发动机研发与制造、航空零部件制造集群配套、通用飞机研发与制造、航空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推动通航全产业链协调发展,打造国家重要的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及产品、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IC设备)、工业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和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业态,打造东北地区大数据集散和信息交互、开发、流通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电力装备:重点发展核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等发电装备,加快智能电网用输变电设备发展,推进大规模电网储能和配网相关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汽车:扩大整车生产规模,推广智能化工厂,形成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机械装备:积极推进通用装备、重矿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食品加工装备等先进机械装备快速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现代建筑产业及专用设备:加快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成为全国现代建筑产业发展领军城市。(市建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积极研发机车基础制动系统关键部件,发展列车调度指挥系统等关键技术及产品,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新材料: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轻量化材料、节能环保型高性能耐热耐腐蚀材料和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生物制药及数字医疗:推进生物技术产业化、合作国际化,发展诊断设备、先进治疗仪器设备、医疗信息管理软件及系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冶金产业:发展服务于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金属原材料和深加工、金属新材料。化工产业: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产业:打造医药产业智能制造体系、创新体系和物流体系。轻工行业:大力实施品牌化、标准化、集聚化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纺织行业:以服装、装饰用品、产业用纺织品为主导,加快推进工艺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加速壮大服务业能级。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市服务业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探索创建产业发展基金,构建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实现740亿元,年均增长9%。(市金融办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速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服务对装备制造业的全覆盖,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到2020年,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5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和工业设计机构,全面推进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基本建成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和社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体系。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0亿元。(市科技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优化提升商务服务业。每年力争引进1至2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2至3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建成东北区域商务服务中心。(市服务业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发展壮大物流业。推动沈阳国际物流港等重点物流中心和园区建设,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提质升级商贸流通业。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到2020年,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市服务业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发展壮大旅游业。充分整合沈阳经济区旅游消费资源,着力打造特色旅游产业和精品旅游线路,逐步将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旅游城市。到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市旅游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快推进沈水健康城医康养中心等项目建设,促进健康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健康之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大力发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民营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智慧社区”。到2020年,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左右。(市民政局、服务业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购租并举,打通商品房市场与棚改安置房、公租房和租赁市场的通道,活跃二手房市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多元化地产均衡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3.3平方米。(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智慧健康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旅游、创意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碳金融、节能环保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极。(市服务业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到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加快建设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沈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带建设。推动高端精品、高效特色、高产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建设高端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500个,建成“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100个,建成10个优势品种产业带(群),建设城市周边景观农田50万亩,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园区)达到100个。抓好互联网+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都市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建设,建成新型生态旅游业。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农经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1.推进对外战略通道建设。发挥沈阳综合保税区的融通功能,构建企业保税区港口为一体的区港联动机制。(沈阳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外经贸局负责)

  推动沈阳铁路综合货场及沈阳国际物流港海关监管场站规划建设,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网络。(于洪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外经贸局配合)

  2.扩大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进一步调整外贸出口结构,创新加工贸易方式,提高中高端商品出口比例,推动和扩大出口。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组建综合外贸服务公司,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工程总承包,全力推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范围,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配合)

  3.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开拓亚洲板块,推进哈萨克斯坦工业园和有色金属产业园建设。积极开拓中东欧市场板块,推进中白工业园和罗马尼亚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开辟美洲和非洲板块,吸引企业入驻乌干达辽沈工业园、秘鲁矿业园。推动企业在阿根廷、俄罗斯、斯里兰卡、印尼、泰国、越南等国家境外建厂。(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提高利用内资外资质量。加强与世界500强和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对接,争取更多体量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大项目落户沈阳。加强对港台、东南亚、东北亚等重点地区招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推进多领域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行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合作。发展友好城市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沿线国家城市开展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合作。大力推动以工程承包项目带动劳务输出,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市外经贸局、外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6.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强化政府诚信招商,树立诚信品牌形象,增强外商企业到我市的投资吸引力。健全外经贸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多级互动的工作机制和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利益。(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强化城镇规划创新管理。科学构建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严格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市规划国土局、建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沈阳汽车城、铁西产业新城、永安新城、蒲河新城以及浑南新城、浑河新城等近郊新城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县域产业集群,带动新民新城、近海新城、法库新城、康平新城等县域新城快速发展,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末梢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小城镇至周边行政村、自然屯的交通联系,加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引入东北电网系统电源,加快引入外部气源,敷设输水干线、支线,全方位保证城镇供水安全。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满足城镇供热需求。推进高速宽带进入农村,完善城乡邮政基础设施网络,提升村镇通信和邮政服务畅通能力。(市建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做强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围绕县域主导产业集群和重点工业园区,推进县域工业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加快优质稻米加工、乳品加工、饲料加工、畜禽加工、果蔬加工、食品加工等6大支柱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市农经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5.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设施完善提质”、“宜居示范创建”三大系统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完成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168条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宜居示范创建,建成40个宜居示范乡镇和550个宜居示范村。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市建委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6.深化统筹城乡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市农经委、规划国土局、公安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快智慧沈阳建设。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智慧应用建设。加强“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互联网+传统产业”和“互联网+城市管理”。重点推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宽带沈阳以及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市大数据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加强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的通行效率,构建全方位辐射的对外交通格局。加快“公交都市”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6%。(市交通局负责)

  完善轨道交通系统,打造贯通城市的快速交通网络,提升浑河两岸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停车系统,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构建地下公共步行网络、停车网络和服务网络。(市建委负责,市人防办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部署供水、排水、能源、通信、环保、防灾等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污水排放控制与治理。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浑河南岸防洪能力建设。(市建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加强城市绿地建设。重点实施城市绿楔、三环高速、四环快速路沿线绿化建设。新建一批城市综合公园和街旁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城市水系综合提升工程和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疏通南北通风廊道,加强城市重要廊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建设,完善铁路、公路、高压管廊和石油管线两侧绿化建设。(市规划国土局、建委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5.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市城管局负责)

  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市建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局配合)

  建设市智慧档案馆、企业档案馆及一批区、县(市)档案馆。(市档案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优化城际连接带空间布局。建设沈抚、沈本、沈铁、沈辽鞍营和沈阜5条城际连接带,提升节点新城综合承载能力,共同构筑以沈阳经济区为核心的现代产业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政府配合)

  2.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际间路网建设,实现沈阳经济区一小时交通圈。推进沈抚、沈铁、沈本、沈辽城际间公交化运营,实现交通客运枢纽站集散功能。推动沈阳经济区智慧城市群建设,促进经济区各市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搭建经济区城市间互联互通系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政府配合)

  3.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在拓展金融领域服务范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旅游市场资源整合、文化(体育)产业相互交流、医疗卫生领域合作、人口户籍政策调整、人才培养交流、就业信息平台搭建、社保待遇同享、工商政策措施联动、检验检测认证等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实现新突破,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人力资源、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资源低成本、便捷、自由流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4.实现沈阳经济区协同创新。推进沈阳经济区区域协同创新和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改革,研究解决城市或地区间的利益协调、协商、分享、分摊及补偿等问题,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资源共享网络。加强与各市检验检疫及通关、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布局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主动对接并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实现沈阳经济区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5.促进沈阳经济区绿色发展。加强与各市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流域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城际连接带环境建设和城市接壤地带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内环保信息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1.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严格实施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双控”新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节能服务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及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市水利局、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推进法库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沈本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产业园区内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全面开展雾霾治理行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现高污染燃料消耗量逐年降低。推广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0%以下。提高清洁能源、新能源运营车辆和城市作业车辆比重,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准入门槛。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市环保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禁污水直排,打造清洁生态水环境。实施北部、西部、沈水湾、仙女河等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20万吨/日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日的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市环保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公共环境设施无障碍建设及管理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产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市建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生态修复、环境管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市环保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保护生态绿地系统。重点加强对三北防护林、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大型河流的保育和恢复,加强沈西北边界防护林、荒山荒地绿化、生态公益林培育等建设,建立功能完备、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的绿地防护体系。(市林业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辽河、浑河、蒲河、白塔堡河等河流生态建设和治理,推进蒲河生态廊道、浑河城市段生态景观提升及水体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卧龙湖、仙子湖、棋盘山水库的保护力度,加强退耕还湖还湿。(市水利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4.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落实区域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状况和管理成效评估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市环保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市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完善开发空间环保准入制度,划定重污染行业和项目准入区域,分期分批制定市级以上功能园区项目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快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定全域生态补偿政策,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宣传和推广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重点扶持老工业基地振兴题材、抗战题材、清前文化题材等文艺精品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弘扬主旋律的优秀作品。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市文明办、文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一批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美术馆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乡镇、村及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涵盖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演出、文化培训、文博展览、公共阅读、影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库。(市文广局、文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事业。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实施文艺精品和文化名家工程和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不断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和鼓励影视、歌舞、说唱艺术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市文广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增强沈阳文化影响力。完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进盛京方城、中国满语文应用实验区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做好锡伯族家庙、实胜寺、太清宫、东塔永光寺、西塔等文化场所开发改造,加快北市民俗文化,西塔、满融朝鲜族文化产业化进程。新建沈阳市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中心,支持满族、蒙古族、回族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沈阳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文广局、民委(宗教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5.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建立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完善注册网络平台建设,到2020年,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13%以上。(市文明办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6.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革,重塑国有文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增强文化市场竞争力。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市文广局、文改办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到2020年,确保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扶助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和就业,异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安置一批居住条件恶劣的贫困户,低保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医疗救助一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逐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农经委负责,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配合)

  2.促进充分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农民转移性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和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配合)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机制,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将进城落户农民及外来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配合)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以及残疾人保障标准。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城镇棚户区、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医疗、住房、采暖、助学等专项救助标准。(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快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6.提升教育质量。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强化高等院校内涵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远程教育,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支持和规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7.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快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办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8.增强居民身体素质。推动足球健身与足球教育相结合,积极打造“足球之都”。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积极申办和承办歌德杯世界青少年足球赛和马拉松赛等国际顶级的品牌体育赛事,每年举办20场左右的国际国内赛事,国际赛事占40%左右,筹建沈阳足球博物馆,到202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450亿元。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实现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新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市体育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9.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深化平安企业、平安金融、平安医院、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乡预防、抗御火灾能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积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市公安局、食药监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局、应急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0.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政策制度,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围产期妇女保健,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检查,将贫困家庭新生儿先心病、白血病等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逐步提高残疾人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负责)

  6.利源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沈北新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9.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飞机总装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2.庞巴迪Q400飞机总装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3.沈阳燃气轮机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4.沈阳硅基科技有限公司SOI晶圆项目。(浑南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9.东北振兴辽北地区“北粮南运”物流园。(法库县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0.英国米拉公司汽车及零部件国际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浑南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1.沈阳近海国际石油产品交易中心及基地。(辽中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稳粮增收及供应保障工程。2.养殖业壮大工程。3.农业产业化做优工程。4.农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5.绿色林果发展工程。6.农业科技跃升工程。7.农业引领示范工程。8.智慧农业创建工程。(市农经委负责,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配合)

  1.沈阳联立铜业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铜资源综合开发及冶炼。(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负责)

  3.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度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市外经贸局负责)

  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菲律宾的Palm Concepcion 1x135MW循环流化床燃煤电站。(市外经贸局负责)

  4.沈法康南北产业通道和调法彰东西产业通道工程。(市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建设工程:(1)提升重要节点新城综合承载能力。(2)完善城际连接带新城城市功能。(3)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新市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建委、规划国土局配合)

  2.实现沈阳经济区一小时交通圈工程:(4)轨道交通。(5)公路交通。(6)综合客运枢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3.重点产业衔接工程:(7)智能机器人。(8)临空产业。(9)汽车产业。(10)内陆港建设。(11)现代农业示范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外经贸局配合)

  4.重点领域一体化工程:(12)沈阳经济区城市商业银行联盟。(13)沈阳经济区旅游企业联盟。(14)沈阳经济区文化产业联盟。(15)医疗保险领域合作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金融办、旅游委、文广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5.智慧城市群建设工程:(16)智慧沈阳向周边城市拓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大数据局配合)

  1.“青山”工程:(1)“小开荒”还林工程。(2)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3)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4)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5)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6)坟地墓地整治工程。(7)农田林网修复工程。(市林业局负责)

  2.“碧水”工程:(1)秀美河流建设工程。(2)生态湖库建设工程。(3)放心水源保护工程。(4)重点水系治理工程。(5)生态小流域治理工程。(市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建委、水务集团负责)

  3.“蓝天”工程:(1)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2)气化沈阳工程。(3)工业企业治理工程。(4)城市抑尘工程。(5)绿色交通工程。(6)管理减排增效工程。(7)大气监控预警工程。(8)城市能源管理工程。(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城管局、交通局、房产局、气象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4.绿化工程:(1)造林绿化提升工程。(2)北部森林化工程。(3)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市林业局负责)

  1.盛京方城项目。2.沈阳盛京文化智慧城项目。3.沈阳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会馆项目。4.北大营遗址广场项目。5.沈阳市美术馆项目。6.民国文化园项目。7.沈阳市市民文化艺术中心项目。8.乡村大舞台项目。9.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项目。10.沈阳市博物馆项目。(沈河区政府、和平区政府、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资金到户扶贫。2.产业扶贫。3.贫困劳动力培训。4.移民扶贫。5.金融扶贫。6.产业示范项目扶贫。(市农经委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配合)

  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社保卡工程。3.信息安全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教育创新试点推进工程。3.智慧教育建设工程。4.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工程。5.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6.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7.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8.市属高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终身教育延伸工程。10.教育队伍专业化提升工程。(市教育局负责)

  1.医疗卫生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中国医大附属三院(浑南院区)、中一集团辽宁慈康医院、沈水康复医疗公园、沈阳欧盟国际肿瘤质子医院和沈阳积水潭医院等一批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市疾控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肛肠医院、市传染病院和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等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健康养老重点工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到35张;幸福九号居家养老服务东北总部,到2020年建设2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工程,新建145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新建5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到2020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市民政局负责)

  1.沈阳奥体中心地下商城项目。2.“动乐魔方”游泳馆。3.沈阳奥体中心体育宾馆及综合健身广场项目。4.体育极限公园。5.沈阳足球公园项目。6.沈阳市游泳馆(体育综合体)。7.沈阳市棋盘山水上训练基地。8.沈阳国际足球学院体育设施工程。9.皇姑汉卿体育场修缮工程。(市体育局负责)

  1.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沈阳药品检验所、沈阳食品检验所、沈阳市“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综合考试基地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分析实验研究中心项目;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所实验室建设工程。(市安监局、质监局负责)

  3.平安沈阳建设工程:公安基础设施工程;公安重点装备工程;全市天网工程;公安信息化工程。(市公安局负责)

  1.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完善轨道交通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市法制办负责)

  2.建设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法制办、编委办、公安局、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建设法治社会。重点开展以法治理念、法治知识、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机制。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市法制办、司法局、文明办负责)

  1.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驻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引进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托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和“盛京人才”支持计划。(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在沈高校实行研究型、创新型和应用技术型办学模式,推动与企业联合成立智能机器人、工业设计等独立学院,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开展高校师资准聘长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高校师资全球选聘机制和高层次人才在企业与高校间培养、交流机制。深化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改革,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培育崇尚实业、重视工匠的新时期沈阳工业文化。(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人才管理试验区和创业基地,打造区域人才竞争高地。重点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服务。设立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建立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才自主创业,采取创业贷款等多种方式,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4.实施人才保障计划。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帮助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设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着力培养本土的猎头公司。实施“人才项目专人服务计划”,设立人才引进基金,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住房医疗等提供保障和服务。(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强化规划落实。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政策导向。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密切联系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加强政策储备。(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推进重大项目。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在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农村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统筹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鼓励社会投资。(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实施监督评估。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解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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