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通告《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中提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进行登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四、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村(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十、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一、各单位在 2 月 9 日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十二、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养成了不爱吃水果的习惯,这是很不好的,水果中包含很多身体所需的营养元素。
每天的生活或者工作,人的身体容易变得慵懒,所以平时在空余时间多做一些健康运动,能够有效增强抵抗力。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饮食搭配,很多人容易暴饮暴食,不好的饮食习惯是抵抗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需要养成关注天气变化的习惯,当天气变暖或者转冷的时候都能穿合适的衣服。
感冒或发烧早期一定要吃一些预防药,防止病情恶化。平时身边有感冒的人时,一定注意做好隔离措施,防止被病毒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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