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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交易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1-06 04:59 我要评论( )

1月4日,唐山市互联网办公室发布消息称,2019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

  1月4日,唐山市互联网办公室发布消息称,2019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等进行了规范,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自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交易平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房源成交情况。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唐山将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和委托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其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收取认筹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合作单位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以售房为名收存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唐山楼市新政是2017年4月份唐山实施限购政策后,第二次较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

  2017年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从4月14日起,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唐山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与当前唐山房价过快上涨等因素有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最新一期公布的全国70城房价指数中,唐山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位列全国第一,所以稳房价动作势必需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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