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强化房地产项目装修施工质量监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广州市住建局向各有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监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相关公示标准还需细化。“不在于有多少新政公布,而在于有多少执行的力度”。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认为,随着的调整,房屋质量问题持续暴露。一方面,开发商偷工减料,承诺与实际交付差距很大,属于严惩的范围。
另一方面,维权通道是否畅通,维权成本高不高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所以在整顿中一定要执行标准一致。”
根据《通知》,实行全装修形式交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交楼标准(包含装修分部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新建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一并予以办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项目,应补充办理装修分部工程的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含装修分部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核查是否包括装修分部内容,并在施工许可证附件中予以注明。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善施工许可手续,落实企业主体首要责任,严把分户验收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质量监管。
近年来,房企盛行“高周转”,拿地到开盘只需半年时间。但快速扩张背后的,是这两年新房质量问题的全面爆发。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对装修质量通病(渗漏裂等)防控和装修质量的把关。
严格要求装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按户向产权所有人出具《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确保交楼(装修)标准与样板房及销售合同所注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
在房地产销售环节,《通知》也做了相应的要求。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含样板房)公示所售商品房是否带装修交楼,带装修交楼的,需附装修标准,并公示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就要求,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人)的信息。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中介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项目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信息(包括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楼巴信息。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建筑规划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间表等信息都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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