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6月18日电(通讯员张熠)近日,两起涉及6名被告人的“套路贷”案件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6月14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这两案集中公开宣判。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列席旁听。
2017年5月26日,王某因需借钱归还外面欠债,经高某介绍至江某公司借款,江某以“违约金”等名义骗取王某签下虚高借条120万元,并让公司员工陈某负责签订借条,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实际借给被害人王某68万元,后高某以高额利息借款为由将其中的18万元骗取。同年6月6日,为归还江某钱款,王某经高某介绍向他人借款,将其中110万元转账至江某公司员工、曹某账户,后曹某将90万元钱款转给江某。
与王某归还债务不同,钱某因理财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钱某因办理投资理财业务结识高某,对方以高额利息吸引钱某开始通过其进行投资理财,期间高某以网签其名下房屋及做借款公证等形式获取钱某的信任,至2016年10月,钱某累计投资给高某210万元。随后,高某多次怂恿钱某抵押房屋借款投资,并把钱某介绍给多名放款人,层层平账至江某处。江某又以“违约金”等名义骗取钱某夫妇签下虚高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金额120万元)并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实际借给钱某夫妇80万元,后高某骗取了该钱款。
经审查,2015年开始,高某以高额利息回报、帮助被害人平账等理由骗取4人钱款。若被害人因资金短缺暂时拿不出钱投资或还债,便将被害人诱骗介绍至放款方被告人江某处借钱。一旦被害人成功借款,高某便将钱款骗走或从中抽取手续费。
而江某则以“违约金”等名义骗取4名被害人签下虚高房产抵押借条,并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后催讨债务。曹某、陈某是江某公司员工,负责上述债务的转账、催收等工作。
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最终,高某、江某、曹某、陈某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在另一起“套路贷”案件中,该院指控称郭某等2人同样通过更换债权人的手法不断虚抬借款数额,编造各种理由诱导被害人在实际借款人民币132万元的情况下,签下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翻倍借条,并带领被害人至银行按照200万元虚高金额转账,制作虚假流水,办理公证手续。随后用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将被害人起诉至法院,企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房产的目的。
2019年6月14日,经该院提起公诉,高某等4人“套路贷”诈骗案与郭某等2人“套路贷”诈骗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江某、曹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4年零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其中高某因曾犯罪被判刑,系累犯,且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近年来,该院瞄准“套路贷”犯罪重拳出击,“套路贷”通常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个体户及大学生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被害人一步一步落入“套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