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都会存在老人去世了,子女想尽早将老人遗留的房产证名字变成自己的。但反复咨询,都不确定究竟会牵扯到哪些人?牵扯到的这些人该怎样合法分配房产份额?由于手续繁琐,牵扯的人较多,往往跑几趟公证处和房管局,还是一头雾水。小编在此结合法律规定,给大家梳理一下房产继承分配中的若干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说,老人生前立有遗嘱,经所有继承人和相关部门确认后,遗嘱合法有效;则继承人只需按遗嘱内容分配即可,不用再商议其他方案。这种情况对大家都比较省心,不用去反复商量怎样处理房产;办继承公证手续也简单,提交遗嘱办理即可。
老人没有立遗嘱,或虽立有遗嘱,但遗嘱被确认无效,最终还是按法律规定办理。根据继承法规定,老人不在后,房产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配偶和父母都早就不在了,房产就由子女继承;儿子和女儿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是平等的。
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老人一般跟随儿子生活,由儿子养老送终,外嫁女儿很少照料老人。按农村地区习俗,外嫁女儿一般不会去“争抢”老人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这是农村地区的传统习俗,法律虽赋予了男女平等的继承权;但也规定有能力赡养老人,而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在分配老人遗留房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因此,外嫁女不去“争抢”老人房产,也是有其合法依据的。
在城镇家庭生活中,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差异性不大,观念有所不同,甚至女儿还会尽更多的赡养义务。所以,儿子和女儿一般都平等继承老人房产。这种分配原则不同于农村习俗,也是合法的,也被广泛接受。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承办公证员往往会告诉所有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份额一般应该均等分配;但基于公平合理和体恤弱者原则,会有些特殊性规定需要提出来给大家商议。
其次,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房产;但虽然与老人共同生活,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房产。
最后,虽然不是子女,但依靠老人生活,由老人扶养,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得适当房产份额;对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生前主要由外人抚养,这样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房产份额。
如大家对这些分配原则问题都没有异议了,将从有利生产生活、便于手续办理角度出发,部分人继承,部分人放弃;并用折价、补偿、共有方式办理具体房产继承手续。
老人生前有债务或税款未交,继承房产的子女应负责清偿债务,缴清税款。但金额以房产及其他遗产价值为上限;子女愿意超额偿还,也是允许的。
放弃继承房产的子女,对老人的债务和税款可以不管,债务人和税务机关无权请求放弃继承的子女清偿。
综合看,子女继承老人房产还是比较复杂的,除了需要准备繁多的手续,还需要理清继承人内部的分配关系,把这些都处理妥当了,老人房产事宜也就解决了。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