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产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8月22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市场,提高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83号令)、国家测绘局《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南充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其测绘成果运用于房地产管理的测绘企业(包括外地进入本市名录库的房产测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房产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等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产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辖区房产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建立市辖区统一的房产测绘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管理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发布信用评价情况。
(一)基础信息。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房产测绘企业基本情况、测绘从业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等情况。
(二)良好行为信息。房产测绘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测绘人员在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中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不良行为信息。房产测绘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测绘人员在从事房产测绘服务活动中违反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房产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或者管理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三)房产测绘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测绘从业人员工作突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第九条信用信息资料主要采取房产测绘企业自行申报、管理部门日常采集和社会提供的方式。
第十条基础信息由房产测绘企业申报入库时提供。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一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主要以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
第十三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根据其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情况加减相应分值,由管理系统根据《南充市房产测绘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南充市房产测绘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自动计算后生成。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信用优秀;评定分值在99~80分(含80分)之间的为B级,信用良好;评定分值在79~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C级,信用一般;评定分值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D级,信用不良,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即时评价的方式。管理部门将日常管理及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其他部门反馈涉及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即时记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评分标准自动评定房产测绘机构、测绘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通过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房产测绘企业、房产测绘人员对公示内容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作为接受房产测绘委托、评优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
(三)C级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在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测绘时从严把关,并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提请相关委托人注意风险。
(四)D级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自发文之日起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从业人员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从业人员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二)房产测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执行房产测绘业务的从业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和有关单位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十八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记录在信用档案中的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关于健全房产测绘市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南房〔2015〕65号)关于房产测绘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房产测绘企业、测绘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结果通过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企业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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