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老先生是台湾人,他在柳州市有一套房产。但他于2000年在台湾不幸去世。他没有留下遗嘱,但因故他的子女当时没有过来办理继承手续、现在他的儿子想过大陆来办理继承手续。请问该怎么...
莫老先生是台湾人,他在柳州市有一套房产。但他于2000年在台湾不幸去世。他没有留下遗嘱,但因故他的子女当时没有过来办理继承手续、现在他的儿子想过大陆来办理继承手续。请问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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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19135获赞数:5864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向TA提问展开全部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带着对方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和死者的亲属证明,到 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展开全部台湾人继承大陆的遗产,需要办理一下手续:委托代理协议(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并将上述材料公证,并经相关部门认证!到大陆后,依照大陆的法律予以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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