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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奶奶的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奶奶还能再过回来吗?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10-29 10:38 我要评论( )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这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房子已经不属于奶奶的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这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房子已经不属于奶奶的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展开全部这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房子已经不属于奶奶的了。特殊情况下可以: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更多追问追答追问这个房原本是奶奶花钱购买的房改房,后来过户给父亲,也给齐了奶奶房款。父亲下岗怕奶奶没房住,私自把写着父亲名字的房本过户到奶奶的名下,奶奶立了遗嘱公证,活着住,百年后产权归父亲。但后来妈妈知道了,为了防止父亲再犯错,奶奶才同意过户给孙子。奶奶以后还能再变吗?遗嘱公证还有效吗?追答是遗嘱的话奶奶可以变更遗嘱。但如果遗嘱已公证的话,要再变更的话只能再次公证遗嘱,而不能采取自书、代书或口头遗嘱对原公证遗嘱进行变更。追问现在房本已经是孙子的名字了。奶奶的遗嘱公证是与父亲立的,遗嘱还有效吗?追答如果房产证已经是孙子的名字了则无需再立遗嘱。因为这个房子现在已经是孙子的而不是奶奶的,奶奶无权对现在属于孙子的房子立遗嘱进行处分,遗嘱无效。追问那这个房子还属于赠与吗?追答是的,因为是在奶奶在世的情况下将房子给孙子,这不是继承,是赠与。追问但原本是父亲的房子。父亲也花钱了。追答父亲不是怕奶奶没房子住把写着父亲名字的房本过户到了奶奶名下了吗?那这房子就是奶奶的了。现在房产证的名字又由奶奶变为孙子,那这个房子现在就属于孙子的了。房子由父亲到奶奶及由奶奶到孙子,都是赠与。追问房子是奶奶的个人财产。叔叔、姑姑们知道后,他们有意见怎么办?追答你也说了,房子是奶奶的个人财产,不是叔叔的也不是姑姑的。你现在提出的问题已不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了。对不起,我回答不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如果奶奶现在无人赡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奶奶生活的,是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过户的原因是什么?购买?赠予?赠予的话可以要回。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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