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行为,减少销售过程中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纠纷,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商品房交易秩序,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
项目基础信息包括“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两书”示范文本(即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不限制使用公积金承诺书等。另外,如商品房项目为委托代理销售,还需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书。
所公示相关信息有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更新,并保持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下一步,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公示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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